{"billNo":"1100329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6/LCEWA01_100306_009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6/LCEWA01_100306_009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9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218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6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19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45:3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06","last_time":"2021-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6","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6182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6182","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兩公約和國際現況觀之，性自主權屬個人自主權一環，人民基本權利不該受刑法的限制與規範，憲法保障人民有不受國家干涉婚姻的自由，且婚姻忠誠、維繫婚姻，係雙方的義務與共同責任，不宜以刑法規範之。近年透過釋憲而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國家，包括2015年的韓國、2018年的印度，歐洲則是大多早已除罪化，現今僅少數國家仍將通姦明定為有罪行為。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亦闡明，該條文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加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綜上，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70","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置於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其欲保護之法益尚非明確。通姦罪無法真正保護婚姻，婚姻得否進行下去，取決於當事人間的經營，當婚姻破裂，並無法透過刑罰之制裁，使雙方盡到婚姻裡性行為之忠實義務。\n\n三、有鑑於兩公約和國際現況觀之，性自主權屬個人自主權一環，人民基本權利不該受刑法的限制與規範，憲法保障人民有不受國家干涉婚姻的自由，且婚姻忠誠、維繫婚姻，係雙方的義務與共同責任，不宜以刑法規範之。\n\n四、近年透過釋憲而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國家，包括2015年的韓國、2018年的印度，歐洲則是大多早已除罪化，美國則尚有18州仍保有通姦罪，惟僅列為輕罪，故現今僅少數國家仍將通姦明訂為有罪行為。\n\n五、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亦闡明，該條文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加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該範圍內，變更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n\n六、實務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經常造成元配為保全家庭，單獨對配偶撤回通姦告訴，僅起訴第三者，故從實務操作層面觀之，社會對男性外遇容忍度較高，通姦罪的存在，實質上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之現象。","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現行":"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n\n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76","說明":"配合刪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規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亦應修正第一項，並刪除第二項。","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29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