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1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7/LCEWA01_100307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7/LCEWA01_100307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0845/110240084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0845/110240084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0845/110240084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0845/110240084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04-09","2021-04-13"],"會議代碼":"院會-10-3-7"},{"會期":"10-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09","2021-04-13"],"會議代碼":"院會-10-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3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4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連署人":["鄭正鈐","林為洲","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翁重鈞","陳雪生","許淑華","吳斯懷","魯明哲","謝衣鳯","林德福","羅明才","李德維"],"mtime":"2024-01-18T17:41: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09","last_time":"2021-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7","會期":3,"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6230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6230","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葉毓蘭等16人，考量當前電動自行車僅配有車安中心發出之尾牌，致使無法有效與監理單位查驗勾稽，導致遭有心人士利用為掩飾非法車體，添增額外之行政及執法等負擔。爰此，特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除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外，應再經監理機關牌照核發程序後，始得行駛道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當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僅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即可行駛於道路，並無再受監理之牌照審核管理；此乃立法沿革上，曾因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尚未普及，且基於立法及行政推動鼓勵之立意，所延續迄今之寬鬆管制法源依據。\n二、當前我國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產業已相繼成熟，普及化推動上亦有見效。然在審驗合格標章之黏貼，卻有所遭有心人利用轉為掩飾非法車體之用，變相導致打擊、侵損合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產銷，實已相違最初之立法本意。\n三、復以考量執法機關進行勾稽、驗證之需求，以落實道路安全維護，是以本提案綜合前揭立法本意之維持，特修正新增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除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外，應再經監理機關牌照核發程序，始得行駛道路條文內容。據此，監理機關方得有訂定相關子法，藉以規範登記、領用及懸掛等納管措施。","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之一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及型式審驗）\n\n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n\n前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說明":"一、當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僅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即可行駛於道路，並無再受監理之牌照審核管理；此乃立法沿革上，曾因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尚未普及，且基於立法及行政推動鼓勵之立意，所延續迄今之寬鬆管制法源依據。\n\n二、當前我國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產業已相繼成熟，普及化推動上亦有見效。然在審驗合格標章之黏貼，卻有所遭有心人利用轉為掩飾非法車體之用，變相導致打擊、侵損合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產銷，實已相違最初之立法本意。\n\n三、復以考量執法機關進行勾稽、驗證之需求，以落實道路安全維護，是以本提案綜合前揭立法本意之維持，特修正新增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除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外，應再經監理機關牌照核發程序，始得行駛道路條文內容。據此，監理機關方得有訂定相關子法，藉以規範登記、領用及懸掛等納管措施。","修正":"第六十九條之一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及型式審驗）\n\n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應再經監理機關牌照核發程序，始得行駛道路。\n\n前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n\n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於一年內再經監理機關牌照核發程序後，始得上路。監理機關得另辦理牌照核發申請之行政規費減免措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1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