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7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8/LCEWA01_100308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8/LCEWA01_100308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惠員","蔡易餘","莊瑞雄"],"連署人":["吳玉琴","羅美玲","黃國書","張廖萬堅","莊競程","邱泰源","陳秀寳","王美惠","張宏陸","沈發惠","邱志偉","羅致政","吳琪銘","何欣純","許智傑"],"mtime":"2024-01-18T17:36: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16","last_time":"2021-04-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6241號","laws":["03111"],"提案編號":"1053委26241","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蔡易餘、莊瑞雄等18人，鑒於我國鵪鶉在養數及飼養場逐年穩定成長，國內所產鵪鶉蛋已為我國民眾習慣食用食品，亦成為我國家禽主要外銷產品之一且具相當產值；惟我國政府尚未將鵪鶉飼養產業列為法律規範之對象，無論育種、飼育、飼料、防疫等相關制度應確實建立，以避免造成我國家禽防疫漏洞，倘未及因應鳥禽重大疫情問題及補償飼養戶，將嚴重影響我國民眾健康及外銷產值。爰此，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係為防治我國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而特別制定，為推動法定事項及保障國民健康，涉國民健康者，並特定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為之。\n二、查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統計，近5年我國鵪鶉飼養場場數逐年穩定攀升，場數自105年50場攀升至109年（第3季）56場；鵪鶉飼養隻數則是達到210萬餘隻，概分布於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地，主要係為產蛋用之目的。\n三、又查中華民國鵪鶉協會108年統計，鵪鶉蛋於我國銷售通路以傳統市場占40%，團膳業者占30%，罐頭製品占13%及加工滷味11%為主，餘為超市及網路購物等共6%；另每年外銷量約100萬噸，產值近新臺幣2億元。\n四、儘管如此，我國農政單位仍未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鵪鶉列為法定管理動物，尚未建立完善產銷溯源制度、飼養飼料規範及營養、育種管理等，亦恐形成我國政府規劃及處理禽流感病病毒感染或傳播防治等對策之漏洞。雖農業委員會業於108年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惟由於現未明列於本條例，爰法定作為仍未臻精確。\n五、綜上，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案。","對照表":[{"law_id":"03111","law_name":"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law_content_id":"03111:03111:1996-01-09-全文修正:5","說明":"一、依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9年12月30日）調查統計，近5年我國鵪鶉飼養場場數逐年穩定攀升，場數分別為105年50場、106及107年53場、108年61場及109年56場。另查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畜禽產品飼養數量統計，109年第4季鵪鶉在養數量約210萬餘隻，概分布於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地，9成為產蛋用鵪鶉，僅少數為肉用目的。\n\n二、又依中華民國鵪鶉協會（108）調查統計，鵪鶉蛋在我國銷售通路以傳統市場占40%，團膳業者占30%，罐頭製品占13%及加工滷味11%為主，餘超市及網路購物等共6%；另每年外銷量約100萬噸，產值近2億（商毓銘，107）。\n\n三、儘管我國鵪鶉在養數逐年攀升，且不論國內或國外銷售均達一定數量及產值，成為我國及外銷國民眾喜好食物之一，我國農政機關刻未於畜牧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進行管理，未將鵪鶉列為法定管理動物，除無法建立我國食物產銷溯源制度、規範鵪鶉飼養使用飼料及營養、育種制度相關管理之外，尤甚者，恐形成我國政府規劃及處理禽流感病毒感染或傳播防治等對策及配套措施漏洞。\n\n四、雖農業委員會於108年9月19日以農防字第1081472276號令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並訂有撲殺補償相關作業規範，各項防疫處置措施均比照雞、鴨之方式積極處理。惟由於畜牧法未將鵪鶉納入家禽範疇，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未確實將鵪鶉列為在管動物，致使實務推動工作仍未臻精確，如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網未針對鵪鶉建立完整統計資料，農政機關未受法律規範，政府即未有詳實政策作為。\n\n五、據此，我國政府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特於53年制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經13次修正終於108年12月13日公布目前法律條文，惟仍未將鵪鶉列於其中；近年我國政府對於鵪鶉畜牧產業管理及輔導作為已漸增加，惟仍未及法律明列動物類別，爰提出本次修法草案，明確並精進政府相關政策作為。","修正":"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鵪鶉、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7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