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7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2023/111450202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2023/111450202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2023/111450202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2023/111450202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30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4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1800"}],"議案名稱":"「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莊競程","林宜瑾","莊瑞雄","林楚茵"],"連署人":["周春米","張廖萬堅","蔡易餘","何欣純","王美惠","范雲","吳玉琴","賴惠員","蘇巧慧","湯蕙禎","陳明文","陳秀寳","洪申翰","李昆澤","黃世杰","黃國書","吳思瑤"],"mtime":"2024-01-18T17:36:4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16","last_time":"2022-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26248號","laws":["02551"],"提案編號":"1155委26248","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林宜瑾、莊瑞雄、林楚茵等21人，有鑑於醫療專業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若所有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讓於醫療前端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提供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衰退之服務。爰提出「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物理治療師法自84年制定以來，未能因應社會情勢變更而與時俱進，對於執業場所及執業範圍之限制，已經侷限了物理治療師之專業發揮，現行規定實有調整之必要。\n二、隨著時代的進步，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在健康促進、運動防護、長期照顧、特殊教育等領域扮演重要角色，若所有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讓於醫療前端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提供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衰退之服務。\n三、除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行為外，在上述健康風險較小之情形下，應可給予物理治療師較大之裁量權限，依其專業自行評估與處置，並負擔相對應之責任，以兼顧民眾健康之維護及個別需求，並增進民眾接受服務的可近性。","對照表":[{"law_id":"02551","law_name":"物理治療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2551:02551:2018-12-07-修正:11","說明":"隨著社會生活變遷，物理治療師之專業領域已不再侷限於醫療領域，執業地點也不限於醫療機構，如運動防護、長期照顧、健康促進、特殊教育等領域，為符合實務之現況與需求，爰修正物理治療師執業處所之規定，凡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均得為之。","修正":"第九條　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現行":"第十二條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n\n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n\n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n\n三、操作治療。\n\n四、運動治療。\n\n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n\n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n\n七、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n\n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law_content_id":"02551:02551:2018-12-07-修正:14","說明":"一、考量第一項第一款「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及第二款「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為物理治療師之核心業務，另第七款及第八款業務與治療疾病無關。參照護理人員法、心理師法等醫事人員法規均有得獨立執行業之規定，並參考實務之運作，上述各款宜由物理治療師獨立執行該等業務。\n\n二、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若所有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讓於醫療前端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提供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衰退之服務。","修正":"第十二條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n\n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n\n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n\n三、操作治療。\n\n四、運動治療。\n\n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n\n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n\n七、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n\n物理治療師執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特殊教育為目的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7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