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7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1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6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billNo":"1090310070100104"},{"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600"}],"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吳斯懷","陳雪生","魯明哲","徐志榮","李德維","鄭正鈐","吳怡玎","孔文吉","溫玉霞","游毓蘭","陳玉珍","李貴敏","張育美","廖婉汝","林文瑞"],"mtime":"2024-01-18T17:37:0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16","last_time":"2021-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6253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6253","案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有鑑於勞動部104年所做「建教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檢查60家，計有16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違法比率接近三成，過去常見如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而釀成意外，或壓榨建教生超時工作等。為有效提升建教生之健康完善實習環境，勞工行政機關應主動進行勞動檢查，爰此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青年學子之勞動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建教合作是經由學校與事業單位間的合作安排，讓學生一方面在學校修習基礎職業課程，一方面可至事業單位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是一種有利學生未來就業準備的職業教育。然而在建教合作過程中，常發生因工作環境不符安全標準而釀成意外，或壓榨建教生超時工作事件產生，如過去曾有建教生因倒鹼片濺臉遭毀容，新聞更有報導曾有二名高餐旅大三生出面指控遭某麵包坊建教實習單位，進行不合理之勞動壓榨，包括每日工時長達十四小時，以及離職後分別遭索賠。\n二、此外，依據勞動部104年所做「建教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檢查60家，計有16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違法比率為26.6%，其中以未每七日中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違反比例最高，其次為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備置勞工出勤紀錄及未將書面訓練契約送主管機關備案。\n三、爰此，新增本條列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使勞工行政機關應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以維護建教生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34","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二項。\n\n二、新聞曾報導有二名高餐旅大三生出面指控遭某麵包坊建教實習單位，進行不合理之勞動壓榨，包括每日工時長達十四小時，以及離職後分別遭索賠。而技職體系裡的實習制度長期有許多不合理現象，若以高職生參與建教為例，因年輕且可能不熟悉相關勞動權益法規，而造成某些廠商因此濫用制度壓榨年輕勞力，故政府應積極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以杜絕血汗建教合作。\n\n三、為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不論中央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有責任主動辦理建教生勞動權益之檢查，爰增列第二項規定，規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每年不定期會同教育部辦理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若有相關違法事實依照勞動檢查法第六章進行處罰之。","修正":"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每年不定期會同教育部依勞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辦理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7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