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8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8/LCEWA01_100308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巧慧","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劉建國","林俊憲"],"連署人":["莊競程","羅致政","吳玉琴","黃秀芳","陳柏惟","許智傑","陳瑩","王美惠","賴惠員","邱議瑩","林楚茵","范雲","江永昌","洪申翰","邱顯智","王定宇","王婉諭","陳秀寳"],"mtime":"2024-01-18T17:36: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16","last_time":"2021-04-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8","會期":3,"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26257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26257","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宏陸、劉建國、林俊憲等24人，鑒於現行原住民重點學校認定標準過於武斷，有悖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培育原住民族所需人才，以利原住民族發展」之意旨，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原住民族教育：指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n\n二、民族教育：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民族知識教育。\n\n三、一般教育：指前款民族教育外，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一般性質教育。\n\n四、原住民族學校：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依該民族教育哲學與目標實施教育之學校。\n\n五、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n六、原住民教育班：指為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於一般學校中開設之班級。\n\n七、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於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擔任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學之師資。\n\n八、部落、社區教育：指提供原住民族終身學習課程，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創新，培育部落與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化公民所實施之教育。\n\n前項第五款之一定人數或比率，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5","說明":"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認定標準為：在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前項認定，每三學年重新認定一次。\n\n二、為明確界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本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最近三學年度平均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八十人以上或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四分之一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n\n三、配合第一項第四款修正，原第二項予以刪除。","修正":"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原住民族教育：指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n\n二、民族教育：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民族知識教育。\n\n三、一般教育：指前款民族教育外，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一般性質教育。\n\n四、原住民族學校：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依該民族教育哲學與目標實施教育之學校。\n\n五、原住民重點學校：指最近三學年度平均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八十人以上或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四分之一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n六、原住民教育班：指為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於一般學校中開設之班級。\n\n七、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於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擔任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學之師資。\n\n八、部落、社區教育：指提供原住民族終身學習課程，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創新，培育部落與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化公民所實施之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