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08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8/LCEWA01_100308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8/LCEWA01_100308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會期":"10-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16","2021-04-20"],"會議代碼":"院會-10-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廖婉汝","鄭正鈐"],"連署人":["溫玉霞","洪孟楷","馬文君","費鴻泰","曾銘宗","江啟臣","翁重鈞","林德福","游毓蘭","吳斯懷","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李貴敏","林思銘","萬美玲"],"mtime":"2024-01-18T17:38:0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16","last_time":"2021-04-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8","會期":3,"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6279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6279","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鄭正鈐等17人，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工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然而三日未有收入對勞工而言，日常生活之影響較大，且我國現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在繳納保費時，並無給予勞工所謂「等待期」，為何勞工傷病申請保險給付時，便有「等待期」之規定。再者，勞工住院治療時並無薪資收入，反而更需給予補助。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因傷病得領取相關補助之日期提前至不能工作之翌日起，以作為勞工健康之後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工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n二、然而三日未有收入對勞工而言，日常生活之影響較大，且我國現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在繳納保費時，並無給予勞工所謂「等待期」，為何勞工傷病申請保險給付時，便有「等待期」之規定，且勞工住院治療時並無薪資收入，反而更需給予補助。\n三、為擴大保障勞工權益，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得領取相關補助之日期提前自不能工作之翌日起，以作為勞工健康之後盾。","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40","說明":"考量勞工三日未有收入對其生活與其家庭影響較大，為擴大保障勞工權益，將本條因傷病領取相關補助之日期提前至自不能工作翌日起。","修正":"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翌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08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