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14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9/LCEWA01_100309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9/LCEWA01_100309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周春米","莊競程","黃國書","何志偉"],"連署人":["賴品妤","林俊憲","羅美玲","湯蕙禎","吳思瑤","張廖萬堅","鄭運鵬","吳秉叡","陳秀寳","洪申翰","沈發惠","邱議瑩","江永昌","蘇巧慧","邱泰源","蔡易餘"],"mtime":"2024-01-18T17:32:2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23","last_time":"2021-12-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9","會期":3,"字號":"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26337號","laws":["04502"],"提案編號":"647委26337","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莊競程、黃國書、何志偉等20人，鑒於多數受刑人所需之心理諮商與心理衡鑑業務，均屬《心理師法》法定範疇，無論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皆可勝任。爰此，特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諮商心理師納入觀護人室可設置人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06年《法院組織法》修正時，第六十七條增訂地方檢察署置有臨床心理師，立法意旨為毒品及性侵害案件之觀護業務，經常衍生毒癮、酒癮、精神疾病等情形，涉及心理諮商、心理衡鑑等專業處遇，於觀護人室增置臨床心理師，有助於針對特殊個案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協同鑑定個案之身心狀況，以利保護管束之執行。\n二、依據《心理師法》之規定，有關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均屬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業務範圍，諮商心理師亦符合觀護人室心理諮商、心理衡鑑之需求。\n三、又，依據107年之統計資料，患有精神疾患之收容人總數為2572人，佔當年監所收容人總數4.5%，顯見多數受刑人並非精神疾病患者，非屬臨床心理師之專責治療對象。而多數受刑人所需之行為偏差、情緒偏差、認知偏差、社會適應不良及精神官能症者的輔導與心理處遇工作，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皆可勝任。\n四、綜上所述，爰提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諮商心理師納入觀護人室可設置人員。","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n\n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臨床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臨床心理師修正為「心理師」，納入同屬《心理師法》規範之諮商心理師為觀護人室可設置人員。","修正":"第六十七條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n\n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14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