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15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9/LCEWA01_100309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9/LCEWA01_100309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2140/112430214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9人、委員陳椒華等27人、委員林靜儀等19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4840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billNo":"11008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7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9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5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6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5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9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31790000"}],"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游毓蘭","邱顯智","林岱樺","高嘉瑜","洪孟楷","蔡壁如","鄭天財Sra Kacaw","何欣純","陳亭妃","林楚茵","林德福","謝衣鳯","黃國書","范雲","林俊憲","邱臣遠","陳秀寳","蔡易餘","王婉諭","陳歐珀","鍾佳濱","張其祿","李昆澤","呂玉玲","翁重鈞","李貴敏"],"mtime":"2024-01-18T17:32:3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23","last_time":"2023-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9","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6339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6339","案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7人，有關符合緩起訴要件之案件，檢察官在針對案件完整蒐集事實證據並審酌後認為可以適用緩起訴者可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有鑑於減輕司法機關於訴訟程序之負擔及減少進入法院的案件數量，藉由擴大緩起訴的適用範圍，提供檢察官相當的裁量來減輕司法之負擔。同時針對環境案件造成環境汙染問題，為避免污染持續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且檢察官已積極且完整蒐證並嚴格參酌各項因素認符合緩起訴之要件，使其於緩起訴處分時有可適用之明確條文，直接命犯罪行為人清除環境汙染，亦避免其怠於清除且使汙染之危害持續發生，爰提案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n\n一、向被害人道歉。\n\n二、立悔過書。\n\n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n\n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n\n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n\n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n\n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n\n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n\n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n\n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n\n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n\n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law_content_id":"04552:04552:2014-05-20-修正:352","說明":"一、新增第一項第九款。\n\n二、有關符合緩起訴要件之案件，檢察官在針對案件完整蒐集事實證據並審酌後認為可以適用緩起訴者可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有鑑於減輕司法機關於訴訟程序之負擔及減少進入法院的案件數量，藉由擴大緩起訴的適用範圍減輕司法之負擔。\n\n三、同時針對環境案件造成環境汙染問題，為避免污染持續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且檢察官已積極且完整蒐證並嚴格參酌各項因素認符合緩起訴之要件，使其於緩起訴處分時有可適用之明確條文，直接命犯罪行為人清除環境汙染，亦避免其怠於清除且使汙染之危害持續發生。","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n\n一、向被害人道歉。\n\n二、立悔過書。\n\n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n\n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n\n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n\n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n\n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n\n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n\n九、斟酌犯罪危害及被告能力而認為屬適當之必要命令。\n\n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n\n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n\n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n\n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1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