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15070201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9/LCEWA01_100309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9/LCEWA01_100309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19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8人、委員曾銘宗等22人、委員黃世杰等18人、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5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06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111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1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5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謝衣鳯","林為洲"],"連署人":["吳斯懷","洪孟楷","鄭正鈐","林奕華","李德維","萬美玲","賴士葆","曾銘宗","張育美","魯明哲","林德福","羅明才","廖婉汝","吳怡玎","陳以信"],"mtime":"2024-01-18T17:33:2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23","last_time":"2021-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9","會期":3,"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26356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2635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林為洲等17人，依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達百分之四十二點七二，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以帶動電器產業朝節能減碳發展，應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二年內，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9-05-24-修正:15","說明":"一、依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達百分之四十二點七二，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以帶動電器產業朝節能減碳發展，應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爰修正第一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二年至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止。\n\n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15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