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19070206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9/LCEWA01_100309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9/LCEWA01_100309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會期":"10-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23","2021-04-27"],"會議代碼":"院會-10-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蔡易餘","羅致政","蘇震清","高嘉瑜"],"連署人":["余天","莊瑞雄","陳素月","湯蕙禎","林岱樺","黃世杰","吳玉琴","邱泰源","邱志偉","周春米","劉世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mtime":"2024-01-18T17:33:5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23","last_time":"2021-04-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9","會期":3,"字號":"院總第474號委員提案第26419號","laws":["01924"],"提案編號":"474委26419","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羅致政、蘇震清、高嘉瑜等16人，鑒於國際上多數於國內專利法制納入所謂「維修免責條款」，針對以恢復汽車原有外觀及功能為目的所製造、販賣、販賣之邀約、進口、使用之零件，免除於設計專利權之侵害責任以外，以開放汽車售後維修零件市場之競爭，爰修正「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增訂第三項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國際上多數立法例為解決汽車專利權行使過當之問題，乃於國內專利法制納入所謂「維修免責條款」，針對以恢復汽車原有外觀及功能為目的所製造、販賣、販賣之邀約、進口、使用之零件，免除於設計專利權之侵害責任以外，以開放汽車售後維修零件市場之競爭，從而達到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之效果。茲援引如德國、英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愛爾蘭、盧森堡、匈牙利、拉脫維亞及澳大利亞等相關國家之規定，考量汽車具耐久財之特殊性殊性，並參酌台灣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公路法第二條第九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對「汽車」之定義」，爰增訂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924","law_name":"專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三十六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n\n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law_content_id":"01924:01924:2011-11-29-全文修正:147","說明":"一、新增訂三項。\n\n二、國際上多數立法例為解決汽車專利權行使過當之問題，乃於國內專利法制納入所謂「維修免責條款」，針對以恢復汽車原有外觀及功能為目的所製造、販賣、販賣之邀約、進口、使用之零件，免除於設計專利權之侵害責任以外，以開放汽車售後維修零件市場之競爭，從而達到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之效果。茲援引如德國、英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愛爾蘭、盧森堡、匈牙利、拉脫維亞及澳大利亞等相關國家之規定，考量汽車具耐久財之特殊性殊性，並參酌台灣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公路法第二條第九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對「汽車」之定義」，爰增訂本項規定。","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n\n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n\n設計專利權效力，不及於維修汽車或其他機動力行駛之車輛，使其恢復原有外觀之零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19070206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