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2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0/LCEWA01_100310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0/LCEWA01_100310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42/110430074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42/110430074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42/110430074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42/110430074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3"],"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3-36,35-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0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0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100326070100300"}],"議案名稱":"「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29: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30","last_time":"2021-05-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233號委員提案第26442號","laws":["01481"],"提案編號":"233委26442","提案人":["劉建國","張宏陸","楊曜","吳琪銘","莊競程"],"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張宏陸、楊曜、吳琪銘、莊競程等19人，有鑑於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茲配合國防部規劃成立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將該部參謀本部掌理事項中，有關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召集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移由該署辦理。爰此，特擬具「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蘇巧慧","陳椒華","洪申翰","邱泰源","吳玉琴","黃秀芳","賴惠員","陳瑩","湯蕙禎","莊瑞雄","王美惠","王婉諭","林宜瑾","陳秀寳"],"說明":"參謀本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茲配合國防部規劃成立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將該部參謀本部掌理事項中，有關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召集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移由該署辦理。","對照表":[{"law_id":"01481","law_name":"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參謀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軍軍事訓練（含聯合作戰訓練）與兵棋系統運用等全般政策、制度、計畫、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n\n二、國軍準則發展政策指導及執行。\n\n三、國軍人事管理、人事勤務及軍事教育之執行。\n\n四、軍事情報蒐集研判之規劃及執行。\n\n五、建軍備戰需求之規劃。\n\n六、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及執行。\n\n七、戰備整備之規劃及執行。\n\n八、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n\n九、軍隊部署運用與訓練之規劃及執行。\n\n十、後勤管理、裝備與補給品分配運用之規劃及執行。\n\n十一、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n\n十二、協助反恐制變、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n\n十三、後備部隊編組、管理、戰備整備、召集訓練、運用之規劃及執行。\n\n十四、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之規劃及執行事項。","law_content_id":"01481:01481:2012-11-27-制定:2","說明":"一、為整合動員機制運作及後備部隊編組，國防部參謀本部有關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召集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移由規劃於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辦理，國防部參謀本部則改為職司後備部隊運用之指導與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訓相關之協助事項，爰修正現行第十三款，並將其款次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九款。\n\n二、為符合條文款次以十款為原則之通案體例，現行第二款整併至第一款；將現行第五款、第六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分別整併為修正條文第四款至第六款，並為配合前開款次整併，現行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十四款款次，分別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款，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二條　參謀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軍軍事訓練（含聯合作戰訓練）與兵棋系統運用等全般政策、制度、計畫、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指導及執行。\n\n二、國軍人事管理、人事勤務及軍事教育之執行。\n\n三、軍事情報蒐集研判之規劃及執行。\n\n四、建軍備戰需求之規劃；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及執行。\n五、戰備整備之規劃與執行；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n\n六、軍隊部署運用、訓練、協助反恐制變、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n\n七、後勤管理、裝備與補給品分配運用之規劃及執行。\n\n八、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n\n九、後備部隊運用之指導與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集訓練之協助。\n\n十、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之規　劃及執行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2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