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6070202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0/LCEWA01_100310_003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0/LCEWA01_100310_003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洪申翰","周春米","陳亭妃","賴品妤"],"連署人":["莊競程","陳椒華","蔡易餘","邱泰源","王美惠","陳瑩","莊瑞雄","郭國文","劉世芳","林昶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陳秀寳","范雲","趙正宇","羅致政","蔡適應"],"mtime":"2024-01-18T17:30:4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30","last_time":"2021-05-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6475號","laws":["02815"],"提案編號":"1021委26475","案由":"本院委員洪申翰、周春米、陳亭妃、賴品妤等21人，有鑑於國際發展動物實驗替代科技日新月異，以期促進創新生醫研發、毒理測試，加速預防與精準醫學之開發，除須觀念、知識和技術之跨域整合，還應積極參與國際規範之建制。爰擬具「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科技部組織法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另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為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將科技部改為具跨部會協調功能之「委員會」，爰擬具「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n二、修正機關名稱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條文第一條）\n三、修正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n四、修正本會聘用人員之聘用領域。（修正條文第八條）","對照表":[{"law_id":"02815","law_name":"科技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名稱","title":"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科技部組織法","說明":"一、科技部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由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調整設立，綜觀近年科技施政，科研長程超前部署相當重要，現行組織型態無法廣納學研產界等外部專業意見，且科技即時應用已是各部會共同之重要施政工具，目前決策機制無法提供定期高頻率之跨部會首長討論平台，以即時因應時代變動擬定對應之科技施政方針，調整組織型態有其迫切及必要。\n\n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院基於政策統合需要得設委員會。茲以涉及跨部會權責之重要政務多以「委員會」而非以「部」之組織型態設置，相較於「部」，「委員會」更具有協調部會、統籌政策之空間，爰將「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行政院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特設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law_content_id":"02815:02815:2014-01-07-制定:1","說明":"一、機關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理由如修正名稱說明。\n\n二、修正本會之設立目的為負責國家整體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等業務。\n\n三、學術倫理，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科技、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取用人體檢體、人員問卷與訪談研究、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及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3R）等之倫理規範，亦為維護國家科研品質與國際形象之必要。爰於立法目的中增列倫理規範。","修正":"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倫理規範等業務，特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n\n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n\n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n\n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n\n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n\n六、發展科學園區。\n\n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n\n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law_content_id":"02815:02815:2019-11-26-修正:2","說明":"一、科技部109年向立法院提出「國內動物實驗替代方案技術能量盤點書面報告」，指出替代方案需技術跨領域整合，建置驗證平台，以及法規調適導引。並配合國家對精準醫學的啟動和布局，最終也要讓成果商品化。爰於掌理事項第四款增加動物實驗替代科技。\n\n二、學術倫理，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科技、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取用人體檢體、人員問卷與訪談研究、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及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3R）等之倫理規範，亦為維護國家科研品質與國際形象之必要。爰於掌理事項第八款增列倫理規範。","修正":"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n\n二、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管理考核。\n\n三、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之推動。\n\n四、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動物實驗替代科技及支援學術研究之推動。\n\n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學研新創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n\n六、科學園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n\n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管理。\n\n八、其他有關科學發展、技術研究、倫理規範及應用事項。"},{"現行":"第八條　本部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人。","law_content_id":"02815:02815:2014-01-07-制定:8","說明":"一、配合機關組織型態調整為委員會，將「本部」修正為「本會」。\n\n二、修正本條聘用人員之聘用領域。\n\n三、科技部109年向立法院所提「國內動物實驗替代方案技術能量盤點書面報告」，指出替代方案需技術跨領域整合，建置驗證平台，以及法規調適導引。並配合國家對精準醫學的啟動和布局，最終也要讓成果商品化。爰將動物福利科學及倫理哲學，納為聘用人員專業項目。","修正":"第八條　本會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動物福利科學、倫理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6070202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