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6070204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0/LCEWA01_100310_003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0/LCEWA01_100310_003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5"],"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180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洪孟楷","翁重鈞"],"連署人":["林文瑞","張育美","吳斯懷","曾銘宗","馬文君","江啟臣","游毓蘭","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萬美玲","費鴻泰","李德維","林思銘","鄭正鈐","林奕華"],"mtime":"2024-01-18T17:29:4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30","last_time":"2021-10-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6493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6493","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翁重鈞等17人，有鑑於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所定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所悖人民法律感情於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致多人死亡所應有之罪刑相當原則體現。爰此，特提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過失致死罪其情節重大者，以及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之刑罰。避免因過失以致交通運輸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事後追究恐有所謂「情重法輕」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提案特就過失致死罪，修正新增情節認定以及法益受侵害結果之程度認定，另訂有加重處罰規定。\n二、原條文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提案新增第二項，增訂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5","說明":"一、本提案特就過失致死罪，修正新增情節認定以及法益受侵害結果之程度認定，另訂有加重處罰規定。\n\n二、原條文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提案新增第二項，增訂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6070204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