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6070204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0/LCEWA01_100310_003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0/LCEWA01_100310_003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5"],"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180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謝衣鳯","孔文吉"],"連署人":["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馬文君","呂玉玲","林德福","廖婉汝","徐志榮","林文瑞","溫玉霞","李德維","林思銘","楊瓊瓔","吳斯懷","鄭正鈐","張育美"],"mtime":"2024-01-18T17:29:5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30","last_time":"2021-10-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0","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6495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649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孔文吉等17人，由於近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對於過失行為造成重大死傷，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最重僅能處有期徒刑5年，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且與人民法律感情不能符合。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事故判決有情重法輕之情形，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加重結果犯；以及就過失致死罪，依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另訂加重處罰規定，以符合憲法罪刑相當性之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三條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n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222","說明":"就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增訂加重結果犯。","修正":"第一百八十三條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n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5","說明":"就過失致死罪，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另訂加重處罰規定。","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6070204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