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8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1/LCEWA01_100311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1/LCEWA01_100311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7:23: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07","last_time":"2021-05-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1571號委員提案第26503號","laws":["01187"],"提案編號":"1571委26503","提案人":["趙天麟","林楚茵","邱泰源","蘇震清"],"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林楚茵、邱泰源、蘇震清等19人，有鑑於全球為達成《巴黎協定》規範，全球各國政府相繼宣布「禁售燃油車」年限，但在台灣推動電動汽車受限於充電設備設置困難，在我國推動速度緩慢，爰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賴惠員","王美惠","蘇治芬","吳思瑤","吳琪銘","黃國書","陳素月","許智傑","林宜瑾","江永昌","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瑩","陳柏惟","鍾佳濱"],"說明":"一、依照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機動車輛登記數資料，107年電能車輛占總掛牌數車輛比0.03%，109年提高至0.014%，雖然成長近5倍，但整體占比仍偏低，惟購買電能車輛首重條件為是否能裝充電樁。\n二、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加上充電設備要安裝在社區內，可能涉及設備安全、用電過載、配線穿孔恐損及結構、維管權責歸屬等多項問題。\n三、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樁設置問題，2019年5月於「建築技術規則」增列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但對舊有建築而言，新增項目仍不適用，無法解決現有困境。","對照表":[{"law_id":"01187","law_nam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n\n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law_content_id":"01187:01187:1995-06-09-制定:13","說明":"電動車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若區分所有權人仍以安全性與電力負載問題拒絕設置，此舉將不利於電動車數量的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n\n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修正":"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但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得使用共用部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n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但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應由設置人負擔，並設置獨立電表由使用者付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8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