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9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1/LCEWA01_100311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1/LCEWA01_100311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5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19人、委員廖婉汝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26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21人、委員馬文君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18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4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5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1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3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890000"}],"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24:3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1-05-07","last_time":"2023-04-19","會期":3,"屆期":10,"meet_id":"院會-10-3-11","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6526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26526","提案人":["廖婉汝","游毓蘭"],"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葉毓蘭等21人，鑑於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移工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需經遞補等待期後，始得就該名額再申請聘僱移工。然移工發生行蹤不明之原因不一，非全然可歸責於雇主。如移工係於主管機關提供入出國接引服務或運用公權力交付收容等處所行蹤不明，雇主事實上已無監督管理能力，如課以雇主責任，顯非公允。又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失能而需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家庭照顧人力需求日益增加，然因少子化無法自給，國內居家照顧服務系統支持度又顯不足，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是國人依賴之家庭照顧人力來源。爰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兼顧雇主責任與外國人聘僱管理之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楊瓊瓔","魯明哲","溫玉霞","吳斯懷","徐志榮","陳超明","陳玉珍","許淑華","馬文君","林為洲","吳怡玎","林文瑞","鄭正鈐","萬美玲","陳以信","羅明才"],"說明":"一、移工發生行蹤不明之原因不一，非全然可歸責於雇主。如移工係於主管機關提供入出國接引服務或運用公權力交付收容等處所行蹤不明，雇主事實上已無監督管理能力，如課以雇主責任，顯非公允。\n二、據統計，目前失聯移工人數達5萬509人，家庭看護工進來台灣後可能要照護身心障礙者或困難度高的患者，但一旦移工失聯，這些家庭要等3個月後才能遞補，這3個月空窗期反而成為失聯移工最好的市場。\n三、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失能而需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家庭照顧人力需求日益增加，然因少子化無法自給，國內居家照顧服務系統支持度又顯不足，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是國人依賴之家庭照顧人力來源。爰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兼顧雇主責任與外國人聘僱管理之機制。。","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n\n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n\n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n\n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3-12-10-修正:64","說明":"一、現行規定僅限於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於主管機關提供入出國接引服務或運用公權力交付收容之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雇主始得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立即申請遞補。然外國人置於此類處所，各類別雇主均已無實際管理能力，並非僅限於家庭類雇主，爰增訂第一項但書規定。\n\n二、配合增訂第一項但書規定，現行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予以刪除，餘款次順移調整。又衡酌雇主責任、被看護者人身安全、家庭照顧需求及國內居家照顧服務系統未臻完備等因素，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於雇主處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縮短遞補等待期為二個月。","修正":"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但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收容單位或其他非雇主得行使管理權之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得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一、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二個月仍未查獲。\n\n二、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n\n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9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