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429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1/LCEWA01_100311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1/LCEWA01_100311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范雲等19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靜敏等16人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13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80000"}],"議案名稱":"「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25: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07","last_time":"2023-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1761號委員提案第26535號","laws":["01253"],"提案編號":"1761委26535","提案人":["呂玉玲"],"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鑑於我國家暴案件頻傳，不僅造成社會不安，對於兒少未來身心發展亦有影響，除了嚴法嚇阻，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不言可喻。如能從學齡的孩子中早期獲得家暴資訊，進而對踩紅線的家庭發出預防作為訊息，使家長或家庭成員知道政府對保護兒少的決心而有所警惕，並預防性的輔以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消彌家暴於無形。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的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曾銘宗","陳超明","溫玉霞","吳怡玎","林德福","馬文君","李德維","賴士葆","吳斯懷","謝衣鳯","游毓蘭","萬美玲","陳以信","羅明才","張育美"],"說明":"一、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後施行至今已超過20餘年，然家暴事件仍頻傳，主因還是在人的問題，尤其是在相對人（加害者/施暴者）的心理層面，甚至可歸因於家庭化功能不全。家暴在現今社會中不再只是家務事，而是各方資源要介入處理的議題。司法、警政及社政人員在處理家暴事件的過程當中，雖然有專責男性相對人處遇計畫的資源，但面對日漸升高的家暴案件仍然不足，甚至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亦有相關家暴防治課程影音教材，但基本上這些都是屬於被動作為的層面，其效果之有限，可想而知，如能將之化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其效果自然不言而喻。\n二、家暴行為對社會、家庭與個人的影響深遠且長久，從研究中發現，許多犯罪行為都是從家暴行為中埋下日後個人犯罪或反社會作為的導火線，政府如能從學校的家庭教育與家暴防治課程中，及早發現潛在具有家暴傾向的家庭，並對父母、甚至家庭成員施以強制性的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並追蹤一段時間，以消彌這類型的家暴於無形。\n三、據此，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修正草案，強化家庭教育與家暴防範課程的規範，希冀從教育面向來預防家暴案件的發生，同時也能積極輔導家暴案件的家庭，降低身心的負面影響。","對照表":[{"law_id":"01253","law_name":"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law_content_id":"01253:01253:2015-01-23-修正:73","說明":"一、一學年有二學期，而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家庭暴力防治課程（議題）至少四小時數，基本上，學校亦少有超過四小時該課程的安排，該課程究竟是在正式課程中或外並未明定，而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的規定。鑒於家庭教育與家庭暴力防治息息相關，除建議將這兩種課程合併實施外，同時為讓兒少學生能及時獲得與切身息息相關的知識或訊息，並建議勿將課程延後實施（即刪除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爰修正第一項。\n\n二、學校之所以應實施家庭教育與家庭暴力防治課程，其目的除了教育孩子正確的家庭觀念與如何保護自己、甚或家人，故學校是取得學生家庭生活資訊的一條捷徑，故在上完這樣的課程後，如能同時對學生做課後問卷調查，一方面可以瞭解學生受課後的情況，二方面透過專業的問卷設計，取得潛在家庭暴力傾向的資訊，以供教育主管機關作為改善課程設計研究或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作研析後採取適當的調查與預防作為，且於必要時，轉請教育主管機關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強制有需要之家庭成員參加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爰增列第二項與第三項。","修正":"第六十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暴防治課程，並應與家庭教育課程併同實施。\n\n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請專家設計問卷，供各級學校在每學期該課程結束時於其網站上對學生作調查使用。\n前項調查資料僅供教育主管機關作為課程設計研究或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研析取得家暴相關資訊，並採取適當調查與預防作為。必要時，轉請教育主管機關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強制有需要之家庭成員參加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其相關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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