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03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1/LCEWA01_100311_0009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1/LCEWA01_100311_0009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會期":"10-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07","2021-05-11"],"會議代碼":"院會-10-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7:27: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07","last_time":"2021-05-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1","會期":3,"字號":"院總第243號委員提案第26571號","laws":["04528"],"提案編號":"243委26571","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九條之規定，係為避免延滯訴訟，乃授與法院斟酌應否命補正之權。然而，本條規定僅使法院節省一次命補正之程序，實益有限，並可發生使當事人喪失訴訟機會之結果，除可能使正義難以伸張，亦可能釀成當事人與律師間之糾紛而滋生訟累，甚至引起人民對於司法機關之反感、對於律師制度之歧視等等弊端，並考量最高法院見解認為法院應詳予調查審認是否有拖延訴訟之意圖，與由法院逕命補繳裁判費相較，亦未必耗費較少之時間；本條規定既然實益有限，而對人民訴訟權之影響甚鉅，為妥適保障人民之訴訟權，爰擬具「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28","law_name":"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得不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之程序。","law_content_id":"04528:04528:1968-01-09-全文修正:9","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本條之規範目的，係因訴訟權之行使，應循法定程式，而有欠缺者，為顧及當事人未必具備訴訟法上之知識，故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設有補正之規定，以保障其權益；但當事人如已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或依書狀上之記載可認其明知上訴要件有欠缺時，則須繳納裁判費之法定程式，應為上訴人或其訴訟代理人所熟知；為避免延滯訴訟，乃於本條授與法院斟酌應否命補正之權。司法院釋字第179號解釋，亦認為本條規定與人民訴訟權之行使及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平等，尚無妨礙。\n\n三、然而，本條規定所維護之利益，不過使法院節省一次命補正之程序而已，至於避免延滯訴訟則未必，蓋不命補正而駁回，與命補正，不補正再駁回，在時間上所差無幾，實益有限。而其所造成之不利益，諸如使當事人喪失訴訟機會，或使正義難以伸張；亦可能釀成當事人與律師間之糾紛，而滋生訟累；甚至引起人民對於司法機關之反感及對於律師制度之歧視等等弊端，實難謂適當。並考量最高法院裁判認為：「按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九條之意旨係避免拖延訴訟，然上訴人所委任之律師提起上訴時，尚無從知悉應繳納之上訴裁判費用，且未有充分期間得由其自動繳納卻未予繳納，而不足以認定其有意圖拖延訴訟之情事者，仍不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倘法院未詳予調查審認，逕認屬意圖拖延訴訟，遽為當事人不利之裁定者，即難謂無適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顯然錯誤。」（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參照），而令法院詳予調查審認訴訟代理人是否有拖延訴訟之意圖，與由法院逕命補正訴訟要件相較，亦未必耗費較少之時間。故本條規定既然實益有限，而對人民訴訟權之影響甚鉅，為妥適保障人民之訴訟權，爰刪除本條規定。","修正":"第九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03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