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06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2/LCEWA01_100312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2/LCEWA01_100312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3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20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0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9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1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4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8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0人「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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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aw","吳斯懷","孔文吉","吳怡玎","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陳雪生","陳玉珍"],"說明":"一、依鐵路法第七條規定，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但查鐵路需用土地徵收民有土地時，都是引起土地所有人的憤怒及抗爭，其根本原因就在徵收時以「公告地價」補償；公告地價不到市價的三分之一，人民的房屋被拆了，土地被徵收了，所得補償不能到其他地方購置房屋（含房地），形成「無家可歸」，怎不憤怒與抗拒？而鐵路建設是營利及公共使用，沒有任何理由犧牲個人財產，而成全營利機構及公共使用。因此，鐵路徵用民地，當應明定按市價補償，以資公允，爰擬具「鐵路法第七條修正草案」。\n二、鑒於2021年4月2日台灣鐵路局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行經北迴線和仁段清水隧道北口時，撞上一輛施工中滑落軌道上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16人輕重傷慘劇！肇事原因就是周邊的工程沒有「安全規範」，顯然置鐵路行車安全於不顧，處處隱藏危機，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應於法律中明定：「與鐵路有關之工程，均應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之規範與措施，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以落實防範，確保行車安全，爰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三修正草案」。\n三、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n\n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n\n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說明":"一、增訂第四項。\n\n二、鐵路需用土地，依法徵收，但按公告現值補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損失至鉅，甚至被徵收後無家可歸，非常不合情理，應明定按市價補償。","修正":"第七條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n\n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n\n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n\n前項徵收私有土地，應按市價補償。"},{"現行":"第五十六條之三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n\n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68","說明":"一、增訂第三項。\n\n二、與鐵路有關的工程，可能危害行車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事故，應有明確的規範與措施，應由交通部明定辦法，以資落實。","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三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n\n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n\n與鐵路有關之工程，均應有確保行車安全之規範與措施，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06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