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06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2/LCEWA01_100312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2/LCEWA01_100312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范雲等19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靜敏等16人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13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80000"}],"議案名稱":"「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19:5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14","last_time":"2023-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2","會期":3,"字號":"院總第1761號委員提案第26598號","laws":["01253"],"提案編號":"1761委26598","提案人":["鄭麗文","游毓蘭"],"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葉毓蘭等16人，鑒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立法理由中，特別排除同性配偶與配偶對方家人在法律上成立姻親關係。然而這樣的法律落差在實務上已造成家庭暴力防治保護的漏洞，同性配偶間，若發生配偶或前配偶與家中直系或旁系親屬間的暴力事項，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將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保護措施，如保護令之聲請，社會工作者亦難以介入協助。爰此，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為洲","李德維","吳怡玎","林思銘","林奕華","溫玉霞","陳玉珍","廖婉汝","洪孟楷","徐志榮","許淑華","蔣萬安","蔡壁如","陳椒華"],"說明":"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立法理由中，特別排除同性配偶與配偶對方家人在法律上成立姻親關係。然而多元性別者在實務上卻常遭受家庭暴力，例如順利在登記結婚後，同性伴侶因其中一方家長反對，執意認為是對方「掰彎」自己的孩子，即使沒有同住，卻仍經常打電話騷擾、怒罵，甚至威脅要殺死對方，使得這些在家庭暴力防治保護網外的同性配偶身心承受極大的傷害。\n二、據勵馨基金會「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統計，其2019年至2020年間服務的45件案件中，就有31位是多元性別者，顯見多元性別者在社會上的處境並沒有得到完善的改進。同性婚姻專法雖已上路，法規卻因未準用姻親定義，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若遭對方血親家暴時，難以聲請保護令，民間團體也多次呼籲修法讓同性婚姻保障與異性婚一致。\n三、因此，本次修法擴大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之規定，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之同性配偶間，亦應適用本法第三條之規定而認定其為「家庭成員」，以防堵法律對同性配偶之漏洞，便於保護令之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對照表":[{"law_id":"01253","law_name":"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n\n一、配偶或前配偶。\n\n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n\n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n\n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law_content_id":"01253:01253:2007-03-05-全文修正:4","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立法理由中，特別排除同性配偶與配偶對方家人在法律上成立姻親關係。然而多元性別者在實務上卻常遭受家庭暴力，顯見多元性別者在社會上的處境並沒有得到完善的改進。同性婚姻專法雖已上路，法規卻因未準用姻親定義，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若遭對方血親家庭暴力時，難以聲請保護令。\n\n三、本次修法擴大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之規定，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之同性配偶間，亦應適用本法第三條之規定而認定其為「家庭成員」，以防堵法律對同性配偶之漏洞，便於保護令之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n\n一、配偶或前配偶。\n\n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n\n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n\n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n\n於經合法登記而成立婚姻關係之同性配偶間，亦適用前項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0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