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06070203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7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范雲","林宜瑾"],"連署人":["賴惠員","莊競程","許智傑","蔡易餘","陳秀寳","沈發惠","賴品妤","周春米","王美惠","邱泰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玉琴","羅美玲","陳歐珀"],"mtime":"2024-01-18T16:27: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14","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2","會期":4,"字號":"院總第1767號委員提案第26625號","laws":["07207"],"提案編號":"1767委26625","案由":"本院委員范雲、林宜瑾等16人，隨著全球數位浪潮，我國政府及人民生活皆逐漸朝高度數位化邁進，其所衍生的資通安全議題也因此備受重視。資安即國安，在特殊政治情勢下，我國長期遭受中國資通駭侵，為確保人民生活安全、數位國土與國家安全，以及資安產業與科技之發展，建構資通安全環境，打造國家安全數位防護網，應於數位發展部下成立專責機構，協調與推動全國資通安全治理，爰擬具「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07","law_name":"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資通安全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政府資通訊系統之安全管理與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環境，特設資通安全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n\n二、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考核。\n\n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機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n\n四、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與通報應變機制之推動及執行。\n\n五、資通安全相關演練與稽核之推動及執行。\n\n六、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推動及執行。\n\n七、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之推動及執行。\n\n八、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通安全業務之評鑑及考核。\n\n九、統籌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通安全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業務評鑑。\n\n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以及副首長任用資格之特別規定。","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其中一人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一、本署為業務需要得聘用專業人員及其人數上限。\n\n二、鑒於資通安全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本署專業人才進用之需求，除任用人員外，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資通安全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員，使本署新組織之運作得以迅速邁入正軌。","增訂":"第五條　本署為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資通安全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以預算員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說明":"在「資安即國安」政策下，我國已將資通安全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為統籌協調政府資通安全業務，各級機關皆應設有資通安全人員，並由本署統籌，以有效協助政府加速建構完善之國家資安環境，落實公部門資安管理。","增訂":"第六條　全國各級主辦資通安全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資通安全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n\n本署署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辦理資通安全人員。"},{"說明":"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七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06070203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