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10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67/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14","2021-05-18"],"會議代碼":"院會-10-3-12"},{"會期":"10-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2-03","2021-12-07"],"會議代碼":"院會-10-4-12"},{"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林宜瑾","何志偉"],"連署人":["沈發惠","余天","湯蕙禎","洪申翰","王美惠","羅美玲","李昆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賴品妤","賴惠員","蔡易餘","林俊憲","蘇巧慧","林楚茵"],"mtime":"2024-01-18T16:27:0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14","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2","會期":4,"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26646號","laws":["01010"],"提案編號":"70委26646","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何志偉等17人，有鑑於國內外環境快速變遷，國家整體發展除既有施政重心外，需要迫切須再納入新思考，包括：數位發展是國家競爭力新重心，政府治理模式須走向智慧治理，方能有效帶動國家轉型，故整合政府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成立數位發展部；又為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配套將科技部調整為具跨部會協調功能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因應體育事務龐雜多元，且運動產業正蓬勃發展，以現有規模及編組，除無法跨部會有效溝通與協調外，仍不足以面對快速之變遷，參酌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等他國之行政組織之架構。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國內外環境快速變遷，國家整體發展除既有施政重心外，需要迫切須再納入新思考，包括：數位發展係國家競爭力新重心，政府治理模式須走向智慧治理，方能有效帶動國家轉型，故整合政府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成立數位發展部；又為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配套將科技部調整為具跨部會協調功能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因應體育事務龐雜多元，且運動產業正蓬勃發展，以現有規模及編組，除無法跨部會有效溝通與協調外，仍不足以面對快速之變遷，參酌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等他國之行政組織之架構。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n一、修正行政院下部之設置。（修正條文第三條）\n二、修正行政院下委員會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四條）\n三、本法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對照表":[{"law_id":"01010","law_name":"行政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n\n一、內政部。\n\n二、外交部。\n\n三、國防部。\n\n四、財政部。\n\n五、教育部。\n\n六、法務部。\n\n七、經濟及能源部。\n\n八、交通及建設部。\n\n九、勞動部。\n\n十、農業部。\n\n十一、衛生福利部。\n\n十二、環境資源部。\n\n十三、文化部。\n\n十四、科技部。","law_content_id":"01010:01010:2010-01-12-全文修正:3","說明":"一、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至第十三款未修正。\n\n二、體育事務龐雜多元，且運動產業正蓬勃發展，以現有規模及編組，除無法跨部會有效溝通與協調外，仍不足以面對快速之變遷，實有從現行三級機關升格為二級機關之必要，再者，各國中央政府體育行政之架構，不乏有將教育、文化、觀光、青年等業務，以多元平行組成為同一部會，是故，參酌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等他國之行政組織之架構，爰修正第五款。另整合政府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成立數位發展部，爰增列第十四款。又為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配套將科技部調整為具跨部會協調功能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於修正條文第四條規範。","修正":"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n\n一、內政部。\n\n二、外交部。\n\n三、國防部。\n\n四、財政部。\n\n五、教育及體育部。\n\n六、法務部。\n\n七、經濟及能源部。\n\n八、交通及建設部。\n\n九、勞動部。\n\n十、農業部。\n\n十一、衛生福利部。\n\n十二、環境資源部。\n\n十三、文化部。\n\n十四、數位發展部。"},{"現行":"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n\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大陸委員會。\n\n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n四、海洋委員會。\n\n五、僑務委員會。\n\n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n\n七、原住民族委員會。\n\n八、客家委員會。","law_content_id":"01010:01010:2010-01-12-全文修正:4","說明":"一、第一款未修正。\n\n二、配合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增訂第二款，其後款次遞移。","修正":"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n\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n三、大陸委員會。\n\n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n五、海洋委員會。\n\n六、僑務委員會。\n\n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n\n八、原住民族委員會。\n\n九、客家委員會。"},{"現行":"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law_content_id":"01010:01010:2010-01-12-全文修正:15","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n\n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10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