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13070203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3/LCEWA01_100313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3/LCEWA01_100313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989/110450198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989/110450198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989/1104501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989/1104501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0-0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委員萬美玲等28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006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7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8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7070200300"}],"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劉建國","陳秀寳","莊競程","陳椒華","楊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張宏陸","吳琪銘"],"連署人":["洪申翰","黃國書","趙正宇","羅致政","賴惠員","陳瑩","王美惠","蘇震清","邱志偉"],"mtime":"2024-01-18T17:17:4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21","last_time":"2021-10-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6693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26693","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陳秀寳、莊競程、陳椒華、楊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宜瑾、張宏陸、吳琪銘等18人，鑑於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嚴峻挑戰，恐衝擊人口結構。惟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送標準自2009年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實有檢討之必要。養育子女會增加勞工之經濟負擔，為鼓勵國人生育，應有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以改善現行台灣少子女化之困境。爰此，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至8成，另為創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03年3月2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第57號就提出警告：「少子化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社經系衝擊甚大，我國少子女化速度極快，影響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因應，刻不容緩。」\n二、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人口負成長除年輕人經濟負擔加重，亦會侵蝕台灣GDP、繳稅人口減少等問題，衝擊社會與國家安全，國家應以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來改善人口負成長問題。","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15-01-20-修正:25","說明":"一、103年3月2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第57號就提出警告：「少子化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社經系衝擊甚大，我國少子女化速度極快，影響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因應，刻不容緩。」\n\n二、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人口負成長除年輕人經濟負擔加重，亦會侵蝕台灣GDP、繳稅人口減少等問題，衝擊社會與國家安全，國家應以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來改善人口負成長問題。","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13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