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17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3/LCEWA01_100313_000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3/LCEWA01_100313_000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3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20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0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9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1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4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8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0人「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1600"}],"議案名稱":"「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19:1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21","last_time":"2022-03-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26732號","laws":["02014"],"提案編號":"380委26732","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鐵路法相關規定，對於國內鐵路之監督管理體系、查核及相關機制保護不周，為提升鐵路運輸管理之安全及效率，設立軌道安全查核機制及查核員，故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交通部鐵道局業於2018年6月11日年成立，其組織法第二條明定本局掌理：「各鐵道系統之營業、營運狀況、行車運轉、行車人員、客貨運送、路線修建養護、機車車輛檢修、安全管理、事故調查及災害防救之監督管理。」為完善國內鐵路監督管理機制，應由交通部鐵道局負責監督。\n二、為維護軌道運輸之安全，應修正現行法以明確授權鐵道局得針對軌道運輸安全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查核，並得設查核員針對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進行查核，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46","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及增訂第二項。\n\n二、為維護軌道運輸之安全，修正第一項明定鐵道局針對軌道運輸安全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查核。並得於必要時停止其一部或全部運作。\n\n三、第二項明定鐵道局得設查核員針對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進行查核，鐵路運輸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修正":"第四十一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查核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或缺失，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應停止其一部或全部運作。\n\n前項之查核事務，交通部鐵道局得設查核員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查核，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運輸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1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