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17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3/LCEWA01_100313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3/LCEWA01_100313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會期":"10-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21"],"會議代碼":"院會-10-3-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徐志榮等17人及委員林為洲等18人分別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3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5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8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3800"}],"議案名稱":"「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謝衣鳯","林奕華","楊瓊瓔","洪孟楷"],"連署人":["游毓蘭","林思銘","陳超明","徐志榮","溫玉霞","呂玉玲","萬美玲","賴士葆","林文瑞","魯明哲","陳雪生","鄭天財Sra Kacaw","吳斯懷","李德維","張育美"],"mtime":"2024-01-18T17:19: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21","last_time":"2022-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3","會期":3,"字號":"院總第214號委員提案第26722號","laws":["02508"],"提案編號":"214委26722","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林奕華、楊瓊瓔、洪孟楷等19人，對於109年下半年全民健康保險每月就約有9千人申報處方箋遺失或毀損之情形，為維護慢性病人就醫權利，以免慢性病人用藥中斷，爰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如遺失，於處方期限內，原開立處方醫師或其指定醫師得予以補發處方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n\n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08:02508:2001-12-21-全文修正:21","說明":"對於109年下半年全民健康保險每月就約有9千人申報處方箋遺失或毀損之情形，為維護慢性病人就醫權利，以免慢性病人用藥中斷，增訂第三項於處方期限內，原開立處方醫師或其指定醫師得予以補發處方箋。","修正":"第十一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n\n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醫師依第一項開給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如遺失，在處方期限內，經原開立處方醫師或其指定醫師補發處方，並經藥師調劑者，保險對象不得持原本處方重複領藥。\n相關補發申請程序、費用、補發處方箋註記及避免重複領藥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17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