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19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4/LCEWA01_10031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4/LCEWA01_10031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05-31"],"會議代碼":"院會-10-3-14"},{"會期":"10-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31"],"會議代碼":"院會-10-3-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14:1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31","last_time":"2022-03-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551號委員提案第26752號","laws":["04819"],"提案編號":"1551委26752","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各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以公帑支應地方民意代表進行出國考察業務，其目的在於民意代表對於具有供國內借鏡之效的考察事項，於考察歸國後能提出具體建議供政府機關及民眾參考，讓政府政策更加完善。惟現行法未具體規範民意代表應撰寫出國考察報告，民眾無法監督民意代表具體出國考察觀察所得內容或習得之政策經驗為何。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n\n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公支出之特別費。\n\n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7-06-14-修正:5","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n二、經查監察院曾對民意代表出國考察經費支用一事，提出調查報告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國考察情形趨於浮濫，屢傳假考察真旅遊，考察目的與承辦業務無關，虛耗公帑卻未獲致效益」。\n\n三、各地方民意機關編列出國考察費之預算，目的係使民意代表進行出國考察，借鑑他國成功治理經驗，使政策更添完善，然現行法未明確規範民意代表支用出國考察費，應提交出國考察報告及具體建議供政府機關及民眾參考。\n\n四、綜上，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明定支用出國考察費之地方民意代表，除屬機密性質之出國考察外，應提交出國考察報告，並公開上網登錄。爰增訂第四項。","修正":"第五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n\n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公支出之特別費。\n\n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n\n地方民意代表以第一項出國考察費從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及其他公務有關之活動者，應受除屬機密性質外，應提交出國考察報告，並公開上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19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