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524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4/LCEWA01_100314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4/LCEWA01_100314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5-31"],"會議代碼":"院會-10-3-14"},{"會期":"10-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5-31"],"會議代碼":"院會-10-3-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文瑞","李德維"],"連署人":["翁重鈞","洪孟楷","游毓蘭","林為洲","林思銘","孔文吉","溫玉霞","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楊瓊瓔","許淑華","廖婉汝","陳玉珍"],"mtime":"2024-01-18T17:15: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5-31","last_time":"2021-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4","會期":3,"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26781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037委26781","案由":"本院委員林文瑞、李德維等16人，有鑑於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又老年人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2020年超高齡（85歲以上）人口占老年人口10.3%，2070年增長至27.4%。個人與家庭之照護壓力日漸加重，政府應盡相關輔助之責。爰此，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減輕照護家庭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人口視為老年人口，而此歲數者佔比之於社會總人口代表的含意分別為：高齡化社會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7%、高齡社會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14%、超高齡社會則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20%。\n二、臺灣早在1993年時便已成為高齡化社會，之後因為戰後嬰兒潮世代陸續也成為老年人，進而致使我國老年人口自2011年起快速成長，在2017年老年人口數首度多於幼年人口；2018年三月，臺灣老年人口達14.05%成為高齡社會。面對即將來臨的超高齡社會，個人與家庭之照護壓力日漸加重，政府應盡相關輔助之責。\n三、爰此，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以減輕照護家庭經濟負擔。","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2-07-26-修正:28","說明":"一、新增第三項。\n\n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人口視為老年人口，而此歲數者佔比之於社會總人口代表的含意分別為：高齡化社會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7%、高齡社會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14%、超高齡社會則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20%。\n\n三、臺灣早在1993年時便已成為高齡化社會，之後因為戰後嬰兒潮世代陸續也成為老年人，進而致使我國老年人口自2011年起快速成長，在2017年老年人口數首度多於幼年人口；2018年三月，臺灣老年人口達14.05%成為高齡社會。面對即將來臨的超高齡社會，個人與家庭之照護壓力日漸加重，政府應盡相關輔助之責。","修正":"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n\n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524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