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826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1/LCEWA01_100401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1/LCEWA01_100401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9-17","2021-09-22","2021-09-23"],"會議代碼":"院會-10-4-1"},{"會期":"10-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9-17","2021-09-22","2021-09-23"],"會議代碼":"院會-10-4-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mtime":"2024-01-18T17:11: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9-17","last_time":"2021-09-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會期":4,"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6810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26810","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鑒於我國每年兒童少年交通事故極為嚴重，近十年（100-109）17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因交通事故受傷人數，平均每年達2萬5千餘人，其中又以12-17歲年齡層占比超過九成。以109年為例，運輸事故占17歲以下兒少的非自然死亡原因中將近五成二，顯見我國兒少交通安全保護不足。然既有交通安全教育受限於教育部相關規範，造成交通安全課程與時數難以落實，為改善兒童少年交通安全，促進國人安全意識提升，特參酌環境教育法、家庭教育法之規定，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應實施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衛福部統計109年運輸事故占17歲以下兒少的事故傷害死亡原因將近五成二，108年運輸事故占17歲以下兒少的事故傷害死亡原因將因近五成一，107年運輸事故占17歲以下兒少的事故傷害死亡原因近五成三，顯見兒童交通安全長期不足。\n二、另查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交通安全之相關規範，僅透過「融入式課程」這類綜合性且欠缺強制力的課程，來實施安全教育，且由各學校自行決定，對於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並未提及「交通安全」，顯示教育部未重視及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欠缺具體作為。\n三、針對提升兒少交通安全意識、降低兒童交通安全風險，世界各國早已推動各項傷害防制策略。對比美國、日本、韓國、丹麥、阿根廷、德國等國，制定每年一定時數之交通安全課程或安全示範，凸顯我國缺乏交通安全教育的相關課程規劃。\n四、為提升兒少交通安全，爰參酌環境教育法、家庭教育法之先例，規定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爰此提出此修正草案，以落實國人交通安全認知與守法意識。","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n\n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n\n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n\n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n\n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n\n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1","說明":"一、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n二、鑒於兒童成長階段的脆弱性，世界各國近年已陸續推動各項傷害防制策略，試圖降低兒童的事故傷害風險。\n\n三、從國外推動各項安全防制策略的經驗顯示，安全教育的落實，將有助於降低兒童事故傷害的風險，並提升整體社會環境的安全。\n\n四、綜上所述，鑑於我國兒童事故傷害頻繁，已造成國人生命身體財產的巨大損失，但相關安全教育法規卻付之厥如，僅以「融入式課程」推動，缺乏充分完整的教學時數，容易在升學主義氛圍下受到忽視。\n\n五、爰參照同法第三十四條推動勞動教育之作法，授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安全教育辦理及督導辦法，配合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辦理安全教育。","修正":"第二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n\n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n\n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n\n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n\n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n\n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n\n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第一項第二款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與推廣事項，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之安全教育。\n前項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之辦理及督導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我國每年交通事故頻繁，造成影響之事故傷亡人數約40餘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五千億元。\n\n三、復查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資料顯示，近十年（99-108）17歲以下因交通事故受傷者，平均每年約2萬5千餘人，其中又以15-17歲年齡層占約半數比例。若進一步將18歲納入統計，則平均每年兒少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超過200人，受傷人數近5萬人。\n\n四、綜上，若能有效降低因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之傷亡，應為國內社會長期穩定發展之濫觴。從國外推動交通安全防制策略的經驗顯示，交通安全教育的落實，將有助於降低兒少交通事故傷害的風險，培養安全安心文化，並提升整體社會環境的安全。\n\n五、然我國目前相關交通教育法規付之闕如，教育部僅規劃不具強制力之「融入式課程」的安全教育，相較先進國家自幼兒園階段起即積極推動各類交通安全教育之作法，明顯欠缺具體作為。\n\n六、爰參酌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等先例，以法條明文規範相關教育理念與教學時數，落實於高級中等以下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新增本條文。","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一　為增加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知識，保障其人身安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每年應實施四小時以上交通安全課程。\n\n前項交通安全課程之教材研訂、師資培訓、督考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826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