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09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1/LCEWA01_10040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1/LCEWA01_10040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09-17","2021-09-22","2021-09-23"],"會議代碼":"院會-10-4-1"},{"會期":"10-04-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9-17","2021-09-22","2021-09-23"],"會議代碼":"院會-10-4-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5-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委員林為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分別擬具「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及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billNo":"110121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billNo":"1100930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1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2900"}],"議案名稱":"「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mtime":"2024-01-18T17:10:0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9-17","last_time":"2021-12-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1","會期":4,"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6824號","laws":["07108"],"提案編號":"1574委26824","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而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然而我國國民長年因就學、就業等，產生之金錢及時間因素導致其無法行使其投票權利，為保障民眾參與政治的權利，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爰此，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108","law_nam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rows":[{"說明":"本法訂定之依據。","增訂":"第一條　為保障國民行使投票之權利，並依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制定之。"},{"說明":"一、本條明定不在籍投票之定義。\n\n二、我國投票權人常因工作或就學及其他因素，於投票日無法返往戶籍地進行投票，或因時間及花費成本影響其投票意願，而導致其公民投票權利無法伸張，然查各民主制度國家，已普遍施行不在籍投票制度，且方式日益多元。爰此，為有效保障我國國之投票權利均能獲得保障，故以移轉、通訊及指定場所投票為主。","增訂":"第二條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係指投票權人依本法之規定，以移轉投票、通訊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進行投票。"},{"說明":"明定不在籍投票之種類。","增訂":"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移轉投票：指投票權人於投票日至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進行投票。\n\n二、通訊投票：指投票權人依主管機關依本法訂定之規定於投票日進行投票。\n\n三、指定場所投票：指投票權人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投票所進行投票。"},{"說明":"一、明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適用之種類。\n\n二、有鑑於不在籍投票須以循序漸進方式實施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作業較為單純，而地區性公民投票因涉及案數、投票權人名冊等等因素，使作業流程較為複雜，爰此，應先以全國性公民投票進行示範。\n\n三、有鑑於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明述總統交付之公民投票案不適用公民投票法之期程及相關規定，恐導致本法無法實施，然憲法保障公民投票權利，相關不在籍投票權利仍應保障，而就技術性內涵，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增訂":"第四條　本法適用於全國性公民投票。\n\n但總統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規定交付公民投票，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行使應另定規定。"},{"說明":"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增訂":"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及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說明":"為保障投票群人之投票權益，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並減少投票權因工作、就學及成本因素而致使投票權利損害，故不在籍投票之適用對象應由全國具有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均適用之，以維公平。","增訂":"第六條　具有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得申請以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方式投票。"},{"說明":"一、第一項明定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投票權人應於主管機關發受理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日之期限，以利後續選務機關辦理相關工作期程。\n\n二、第二項明定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公告發布日期及載明事項。\n\n三、相關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措施，有關移轉、通訊及指定場所投票之相關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訂之，俾利選務機關作業。","增訂":"第七條　具有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方式行使公民投票權利，應自主管機關發布受理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日止，送達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n\n前項公告應於公民投票公告發布之日公告，載明申請資格、期間、地點、應備具書件及申請方式等。\n\n移轉、通訊及指定場所投票之申請、作業及相關事項之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具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增訂":"第八條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化系統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其申請方式、查核作業、異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投票是身為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在民主社會中，透過選舉制度形成公民意識，就是善盡公民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然而部分具有投票權利之公民卻受限於國家限制因素而導致其無法行使投票權利，此舉恐有違反憲法保障民眾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雖然我國並非採取強制投票制度，但在教育上我們強調，投票是身為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在民主社會中，透過選舉制度形成公民意識，就是善盡公民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n\n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與警察人員可以在工作地的投票所投票，然而這樣的措施僅能保障到在投開票所執勤之員警，而無法保障同樣值勤但非於投開票所業務之員警，實務上仍有限制其投票權利的疑慮。\n\n三、另外，我國國軍也受限於值勤，無法返回戶籍地進行投票，雖國防部曾在2020年總統大選調整戰備輪值，約有97.4%左右官兵可返鄉投票，而因海峽巡弋等任務影響無法投票官兵則有約5,000人，約占總數的2.6%。也因此，在確保國家安全之虞，仍有少數官兵投票權益無法保障，因此應研擬在營投票或相關不在籍投票措施來保障我國國軍權益。\n\n四、而我國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受刑人，甚至尚未被定罪的收容人皆因人身自由被限制，其投票權利長年被限制甚至漠視，而根據中選會的意見，其也認為應於不在籍投票法中進行處理。而觀察外國模式，北歐國家多肯認受刑人的選舉權，部分歐洲國家設有條件限制，而美國加州則已正式允許部分人犯在監獄內投票參與選舉。綜上，在主管機關認同應於不在籍投票法進行處理及外國有許多案例可以參考情形下，應考量收容人的投票權利予以保障。","增訂":"第九條　主管機關應針對具特殊情形之公民投票權人，設置適當公民投票措施。"},{"說明":"為利中央選舉委員會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調度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爰明定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之限制。","增訂":"第十條　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之派充，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說明":"有鑑於公民投票法為我國具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行使投票權利之最主要之依據，而本法立法僅針對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予以特別規範，其他未規範事項，則適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增訂":"第十一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以不在籍投票方式實施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說明":"為配合本法施行，明定主管機關應將相關不在籍投票方式之執行及相關書冊格式另訂施行辦法。","增訂":"第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於公布後一年內實施。","增訂":"第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一年內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0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