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2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3/LCEWA01_10040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3/LCEWA01_10040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01","2021-10-05"],"會議代碼":"院會-10-4-3"},{"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何志偉","陳亭妃","張宏陸","陳素月","湯蕙禎","趙天麟","陳秀寳","林宜瑾","蘇巧慧","羅致政","蔡易餘","鍾佳濱","莊競程","莊瑞雄","王美惠","陳歐珀"],"mtime":"2024-01-18T16:50: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1","last_time":"2021-1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3","會期":4,"字號":"院總第1584號委員提案第26875號","laws":["01830"],"提案編號":"1584委26875","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鑒於行政規則以及主管機關對法規所為之一般性抽象解釋，在實務上對人民權利義務有實質之影響，為達資訊公開透明之目的，並增進民眾權利之保障，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前述事項公布於機關網站並隨時更新之，以利人民查詢，爰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訂定之行政規則，雖為行政機關之內部規範，對人民並不產生直接之規制力，惟行政機關於適用行政規則時，經長期遵行而產生之外部效力，對人民有間接拘束之效果。鑒於行政規則係以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為生效之要件，然現行規定須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文字，易使人誤解須發布始生效力；又，鑒於現行網際網路發達，為方便人民使用機關網站查詢行政規則，修正本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明定行政機關下達行政規則後，應即刊登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機關網站。\n二、為確保行政機關公開行政規則之即時性及網站資料之正確性，爰增訂一百六十條第三項，規範行政機關於機關網站公開之行政規則應隨時更新，若有經廢止者，仍應公開並註記之。\n三、增訂一百六十二條之一，增訂主管機關對法規所為之一般性抽象解釋應公開於機關網站並即時更新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830","law_name":"行政程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六十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n\n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178","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訂定之行政規則，雖為行政機關之內部規範，對人民並不產生直接之規制力，惟行政機關於適用行政規則時，經長期遵行而產生之外部效力，對人民有間接拘束之效果。鑒於行政規則係以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為生效之要件，然現行規定須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文字，易使人誤解須發布始生效力；又，鑒於現行網際網路發達，為方便人民使用機關網站查詢行政規則，爰修正第二項，明定行政機關下達行政規則後，應即刊登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機關網站。\n\n三、為確保行政機關公開行政規則之即時性及網站資料之正確性，爰增訂第三項，規範行政機關於機關網站公開之行政規則應隨時更新，若有經廢止者，仍應公開並註記之。","修正":"第一百六十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n\n行政機關下達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後，應即刊登於政府公報，並公開於機關網站。\n\n行政機關於機關網站公開之行政規則，應隨時更新之；經廢止者，仍應公開並予註記。"},{"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實務上主管機關對法規之解釋，對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會產生影響。然而相關函文常僅留存於機關內部，致使一般民眾不得而知，甚至因不知法律經解釋後之適用範圍而誤觸法網。爰規定相關解釋，當其為一般性、抽象性之法律見解，即非針對個案之普遍性解釋時，應該公開於網路並隨時更新，以利資訊公開與民眾權益之維護。","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法規所為具一般抽象法律見解之解釋，且對象非機關內部或隸屬機關時，應公開於機關網站並隨時更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