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2070202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3/LCEWA01_100403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3/LCEWA01_100403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1768/110420176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1768/110420176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1768/110420176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1768/110420176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0-01","2021-10-05"],"會議代碼":"院會-10-4-3"},{"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9-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0-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9-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026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8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625070200100"}],"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呂玉玲","鄭正鈐","吳怡玎","陳超明","徐志榮","林思銘","孔文吉","李貴敏","林德福","游毓蘭","廖婉汝","許淑華","洪孟楷","曾銘宗","溫玉霞","陳以信","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翁重鈞","張育美"],"mtime":"2024-01-18T17:07:1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1","last_time":"2021-10-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3","會期":4,"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6896號","laws":["04517"],"提案編號":"618委2689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認為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雖然新冠肺炎疫情當然為「正當事由」，但疫情何時方休，難以預估，可能延誤原定其他股務作業時程，如：除息、除權等。而立法院之前已要求主管機關檢討，先藉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之授權，排除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的適用，讓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但新冠肺炎疫情已經改變全球商業模式，為加速台灣企業數位轉型，提供股東會多元參與方式，爰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不適用視訊會議之規定，並增定視訊會議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行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8-07-06-修正:208","說明":"依公司法第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雖然新冠肺炎疫情當然為「正當事由」，但疫情何時方休，難以預估，可能延誤原定其他股務作業時程，如：除息、除權等。而立法院之前已要求主管機關檢討，先藉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之授權，排除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的適用，讓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但新冠肺炎疫情已經改變全球商業模式，為加速台灣企業數位轉型，提供股東會多元參與方式，刪除現行條文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不適用視訊會議之規定，並增定第三項：視訊會議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行之；及增定定四項：視訊會議辦法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第一項及第二項視訊會議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行之。\n前項視訊會議辦法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2070202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