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3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3/LCEWA01_100403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3/LCEWA01_100403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268/111230126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268/111230126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268/111230126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268/111230126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0-01","2021-10-05"],"會議代碼":"院會-10-4-3"},{"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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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全文修正:27","說明":"一、「教保服務機構」係指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職場互助式等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其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應有正確的兒童保護觀念，其擔任之資格限制應更為嚴格。\n\n二、為加強保護幼兒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無論情節重大與否，應限制其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之資格。","修正":"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n\n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事項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n\n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n\n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n\n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n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n\n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n\n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n\n八、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負責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董事或監察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更換。\n\n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第一項第一款情事者，其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於前條第七項所定辦法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3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