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3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3/LCEWA01_100403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3/LCEWA01_100403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0-01","2021-10-05"],"會議代碼":"院會-10-4-3"},{"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9-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瑞隆","陳歐珀","邱志偉"],"連署人":["趙天麟","鍾佳濱","陳瑩","王美惠","莊瑞雄","蘇治芬","羅致政","郭國文","陳明文","邱議瑩","陳亭妃","蔡適應","劉建國"],"mtime":"2024-01-18T16:47: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1","last_time":"2023-10-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3","會期":4,"字號":"院總第1618號委員提案第26928號","laws":["01235"],"提案編號":"1618委26928","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陳歐珀、邱志偉等16人，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擴散，國人在難以出國旅遊的情況下，紛紛轉向國內旅遊，至離島「偽出國」蔚為風尚。雖大量旅客湧入離島提振觀光，但造成人與貨品在港口擁擠的現象，不僅影響旅遊品質，對防疫工作也造成負擔，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使免稅商店得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後，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即機場設置提貨處，以提升遊客旅遊品質，舒緩港口、機場壅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受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全球衝擊影響，在我國的疫情控管得宜，國民在無法出國旅行情況下，紛紛轉向國內旅遊，「偽出國」的離島觀光大爆發，大量旅客湧入各離島旅遊與消費。\n二、以澎湖為例，109年6月份觀光客人次達112,887人次，較5月份增加近2倍，同年7月更突破13萬人次。為加速通關，疏運物資，以免港口壅塞起見，在臺灣本島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減輕旅客購買後搬運問題，增加旅客購買之意願。為提升旅遊品質、減少防疫上缺口，應思考如何紓解人潮與貨品阻塞於港口、機場的問題。\n三、地方政府（如澎湖縣）已陸續啟動港口、機場提貨，財政部關務署亦曾做現場訪查，如能在臺灣本島也設置提貨處，更能減輕旅客及貨物壅塞於離島港口、機場之問題。","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之一　為促進離島之觀光，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進儲供展示陳列及銷售予旅客之保稅貨物，除藥品及醫療器材外，得免為中文標示。\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國內產製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第四項與第六項所定之一定金額或數量、銷售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違反依前項所定辦法有關登記之申請、變更或換發、銷售金額、數量或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海關得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予旅客之貨物，其數量或金額超過第四項及第六項之限額者，應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由旅客補繳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後，始得攜出離島地區。","law_content_id":"01235:01235:2019-04-26-修正:14","說明":"2020年因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迅速擴散全球之衝擊，除國際觀光旅遊大受影響外，國內的離島觀光業也受到嚴重影響，業績一落千丈。根據關務署統計資料，2020年1月至5月我國離島免稅店營業額年減幅約4成。為提振離島觀光商機，於2020年12月15日提高離島免稅店的每日免稅消費額至10萬元。然而，我國在疫情管控得宜的情況下，國旅在國民無法出國的情況下大爆發，「偽出國」讓離島湧入大量觀光客。2020年7月澎湖甚至湧入超過13萬人次，即使開放提高消費額度，大批旅客湧向離島，反產生新的問題，大批離島消費貨品壅塞港口、機場。為提升遊客旅遊品質，避免港口、機場壅塞，在臺灣本島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減輕旅客購買後搬運問題，促進離島觀光。","修正":"第十條之一　為促進離島之觀光，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並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及機場設置提貨處。\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進儲供展示陳列及銷售予旅客之保稅貨物，除藥品及醫療器材外，得免為中文標示。\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國內產製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第四項與第六項所定之一定金額或數量、銷售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違反依前項所定辦法有關登記之申請、變更或換發、銷售金額、數量或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海關得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n\n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予旅客之貨物，其數量或金額超過第四項及第六項之限額者，應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由旅客補繳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後，始得攜出離島地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3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