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3070205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3/LCEWA01_100403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3/LCEWA01_100403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01","2021-10-05"],"會議代碼":"院會-10-4-3"},{"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張廖萬堅","湯蕙禎","林宜瑾","何志偉","邱泰源","王美惠","范雲","鍾佳濱","蔡適應","吳秉叡","蘇巧慧","趙正宇","林楚茵","何欣純","李昆澤","管碧玲"],"mtime":"2024-01-18T16:47:1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1","last_time":"2021-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3","會期":4,"字號":"院總第1215號委員提案第26956號","laws":["01083"],"提案編號":"1215委26956","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之。」經查目前置委員20人，與法定上限27人仍有餘額。\n二、目前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十三條：「除第二條第四項所定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人員外，經院長邀請或指定之有關人員亦得列席行政院會議。」目前直轄市長為行政院列席人員。又目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中，委員會成員也納入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代表。\n三、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每次會議審查地方重大工程計畫，該縣市立委每每受到地方政府請託，關心進度及審議結果，為了讓地方政府的聲音直接反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除明定14個部會首長外，亦得指定直轄市長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成員。","對照表":[{"law_id":"01083","law_name":"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n\n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之。","law_content_id":"01083:01083:2013-08-06-制定:3","說明":"除明定14個部會首長外，亦得指定直轄市長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成員。","修正":"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n\n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行政院秘書長、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為當然委員，其餘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直轄市市長或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3070205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