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7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7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劉世芳","張廖萬堅","黃世杰","林宜瑾","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連署人":["吳秉叡","鍾佳濱","何欣純","黃國書","羅致政","洪申翰","羅美玲","李昆澤","吳玉琴","林俊憲","王美惠"],"mtime":"2024-01-18T16:27:2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8","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4","會期":4,"字號":"院總第1767號委員提案第26968號","laws":["07217"],"提案編號":"1767委26968","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張廖萬堅、黃世杰、林宜瑾、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范雲等18人，為因應資通訊科技演進促發之全球數位轉型趨勢，發展數位產業經濟，除成立數位發展部之外，更應增設下轄之數位產業署，推動數位產業發展，以奠定我國未來發展基石。爰此，擬具「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17","law_name":"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數位產業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數位經濟發展，辦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輔導、獎勵與管理，特設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與法規研擬。\n\n二、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經濟、金融科技或其他跨領域數位創新之輔導、獎勵。\n\n三、系統整合與垂直應用之輔導、獎勵。\n\n四、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之輔導、獎勵。\n\n五、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之輔導、獎勵。\n\n六、數位相關產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推動及執行。\n\n七、其他有關數位產業發展業務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及副首長任用資格之特別規定。","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其中一人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一、本署為業務需要得聘用專業人員及其人數上限。\n\n二、鑑於數位產業專業人才需熟稔產業生態，為滿足本署專業人才進用之需求，除任用人員外，輔以具彈性知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相關產業領域背景之專業人才，俾使本署新組織之運作得以迅速邁入正軌。","增訂":"第五條　本署為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相關產業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人。"},{"說明":"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