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7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4/LCEWA01_100404_0009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4/LCEWA01_100404_0009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838/110210183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838/110210183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02101838/~$0210183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838/110210183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838/110210183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02101838/~$0210183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議案流程":[{"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0-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0-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0-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01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825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09070200100"}],"議案名稱":"「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沈發惠","林楚茵","林宜瑾"],"連署人":["賴惠員","羅美玲","吳玉琴","吳秉叡","湯蕙禎","邱泰源","王美惠","陳秀寳","鍾佳濱","林岱樺","黃國書","黃世杰","張宏陸","蘇巧慧"],"mtime":"2024-01-18T17:04:0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8","last_time":"2021-10-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4","會期":4,"字號":"院總第727號委員提案第26989號","laws":["01518"],"提案編號":"727委26989","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林楚茵、林宜瑾等17人，考量現股當日沖銷降稅措施實施以降，成效符合預期，復考量維持降稅可促進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106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定明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按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實施期限1年至107年4月27止，107年間又延長該措施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納入適用範圍，為現行之現股當沖降稅措施。前開措施實施成效符合預期，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宜予以延長。\n二、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之施行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止，爰明定適用該稅率之股票交易應遵行之作業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之二）。\n三、一併修正代徵人代徵稅率之法條依據（修正條文第三條）。","對照表":[{"law_id":"01518","law_name":"證券交易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law_content_id":"01518:01518:2018-04-13-修正:4","說明":"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並衡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已達成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目的，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爰修正延長施行期限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維持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n\n二、增訂第二項，明定出賣股票適用第一項規定稅率者，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證券管理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以臻明確。","修正":"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n\n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現行":"第三條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第二條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n\n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n\n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不適用第一項代徵人之規定。\n\n代徵人及前項之證券自營商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之出賣人姓名、地址、有價證券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及稅額等列具清單，於次月五日前報告於該管稽徵機關。","law_content_id":"01518:01518:2010-12-14-修正:4","說明":"一、有關證券交易稅之稅率，非僅定於現行第二條，爰將現行第一項「第二條」文字刪除。\n\n二、第二項至第四項未修。","修正":"第三條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n\n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n\n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不適用第一項代徵人之規定。\n\n代徵人及前項之證券自營商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之出賣人姓名、地址、有價證券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及稅額等列具清單，於次月五日前報告於該管稽徵機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7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