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29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4/LCEWA01_10040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4/LCEWA01_10040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1-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修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啟臣等31人、委員范雲等38人、委員高嘉瑜等34人、委員賴瑞隆等31人、委員林俊憲等32人、委員周春米等30人、委員魯明哲等29人及委員謝衣鳯等2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12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31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38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34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31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32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30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9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50702014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魯明哲"],"連署人":["洪孟楷","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林為洲","費鴻泰","鄭麗文","陳玉珍","林德福","孔文吉","游毓蘭","吳怡玎","張育美","林文瑞","吳斯懷","溫玉霞","陳超明","萬美玲","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蔣萬安","李德維","賴士葆","林思銘","鄭正鈐","陳雪生","翁重鈞","徐志榮"],"mtime":"2024-01-18T10:17:0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8","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4","會期":4,"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7009號","提案編號":"1607委27009","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9人，有鑒我國刑法對於年滿十八歲之國民，除另有法律規定外，即課予完全之刑事責任，且民法所定成年亦為十八，惟選舉權之行使須年滿二十歲，恐有違當代民主法治國權責相符之基本原則。爰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將我國國民之選舉權門檻降為十八歲，用以切合時代潮流，另符權責相應之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制定，距今已越一甲之遙，期間雖歷七次增修，惟未及選舉權之年齡，然我國現今基礎教育之完備普及，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另當今資訊交通之往來傳遞，亦非前人可期，足見當今國人選賢之能境，已遠超憲法創設之初。\n二、權責相符乃民主法治國之根本，我國刑法對於年滿十八歲之國民，除另有法律規定外，即課予完全之刑事責任，且民法所定成年亦同十八，惟未予其相應之選舉權，恐有違當代民主法治國之基本原則。\n三、綜上，爰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將我國國民之選舉權門檻降為十八歲，以切合時代之潮，另符權責相應之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制定，距今已越一甲之遙，期間雖歷七次增修，惟未及選舉權之年齡，然我國現今基礎教育之完備普及，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另當今資訊交通之往來傳遞，亦非前人可期，足見當今國人選賢之能境，已遠超憲法創設之初。\n\n三、權責相符乃民主法治國之根本，我國刑法對於年滿十八歲之國民，除另有法律規定外，即課予完全之刑事責任，且民法所定成年亦同十八，惟未予其相應之選舉權，恐有違當代民主法治國之基本原則。\n\n四、綜上，爰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將我國國民之選舉權門檻降為十八歲，以切合時代之潮，另符權責相應之旨。","增訂":"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n\n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29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