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930070203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4/LCEWA01_100404_0008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4/LCEWA01_100404_0008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0989/1112400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3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20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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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aw","呂玉玲","溫玉霞","孔文吉","魯明哲","賴士葆","李德維","江啟臣","曾銘宗","游毓蘭","張育美","吳斯懷","陳雪生","吳怡玎","廖國棟Sufin‧Siluko"],"mtime":"2024-01-18T17:03:1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8","last_time":"2022-03-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4","會期":4,"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27069號","laws":["02014"],"提案編號":"380委27069","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等17人，為強化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得受鐵路監理行政檢查作業落實之周全，爰提出「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交通部鐵道局應於每年度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察之，並於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以臻我國鐵路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僅受原條文規範應受定期或視需要等前提下，以派員視察之方式監督。是以修正為交通部鐵道局應於每年度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察之，並保留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等規範\n二、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內容，明定檢查事務，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及檢查事務之辦理，如藉委託方式辦理，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是項辦法所定之，方屬周全。","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46","說明":"一、現行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僅受原條文規範應受定期或視需要等前提下，以派員視察之方式監督。是以修正為交通部鐵道局應於每年度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察之，並保留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等規範。\n\n二、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內容，明定檢查事務，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及檢查事務之辦理，如藉委託方式辦理，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是項辦法所定之，方屬周全。","修正":"第四十一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於每年度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n\n前項檢查事務，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第一項之檢查事務，如藉委託方式辦理，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是項辦法所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930070203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