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04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4/LCEWA01_100404_001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4/LCEWA01_100404_001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會期":"10-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08","2021-10-12"],"會議代碼":"院會-10-4-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籍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翁重鈞","溫玉霞","廖婉汝","羅明才","呂玉玲","林為洲","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陳玉珍","李貴敏","林德福","馬文君","李德維","游毓蘭","鄭正鈐"],"mtime":"2024-01-18T17:05:4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08","last_time":"2021-10-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4","會期":4,"字號":"院總第904號委員提案第27091號","laws":["01121"],"提案編號":"904委27091","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我國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效力，推出許多優惠政策，惟於外國人之歸化程序上仍有諸多限制，如現行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須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並連續五年以上之嚴苛限制，恐影響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意願。爰擬具「國籍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事業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於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審核通過，即可申請歸化，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居住年限限制，藉以提升外國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我國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效力，推出許多優惠政策，然於外國人之歸化程序上仍有諸多限制，如現行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須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並連續五年以上之嚴苛限制，恐影響外國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意願。\n二、此外，現行亞洲籃球賽事採多元覽才，球隊選用他國歸化洋將已成趨勢，然我國目前之歸化洋將即將退休，籃協雖已找好接班洋將願歸化成為台灣人，惟歸化程序卻因現行法規卡關，使其歸化程序遲遲無法完成，恐無法順利為我國出賽，將使國家隊戰力受損，可見現行之歸化法規已不合時宜，亟須修正。\n三、綜上所述，爰擬具「國籍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事業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於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審核通過，即可申請歸化，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居住年限限制，藉以提升外國專業人才成為台灣人之意願。","對照表":[{"law_id":"01121","law_name":"國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籍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n\n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n\n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law_content_id":"01121:01121:2005-05-20-修正:5","說明":"一、鑒於我國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效力，推出許多優惠政策，然於外國人之歸化程序上仍有諸多限制，如現行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須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並連續五年以上之嚴苛限制，恐影響外國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意願。\n\n二、此外，現行亞洲籃球賽事採多元覽才，球隊選用他國歸化洋將已成趨勢，然我國目前之歸化洋將即將退休，籃協雖已找好接班洋將願歸化成為台灣人，惟歸化程序卻因現行法規卡關，使其歸化程序遲遲無法完成，恐無法順利為我國出賽，將使國家隊戰力受損，可見現行之歸化法規已不合時宜，亟須修正。\n\n三、綜上所述，爰於本條文增訂第二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於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亦得申請歸化，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居住年限限制，藉此提升外國專業人才成為台灣人之意願。","修正":"第五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n\n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n\n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n\n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亦得申請歸化，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0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