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06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5/LCEWA01_100405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5/LCEWA01_100405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1-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及委員范雲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104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11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08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蔡易餘","賴品妤"],"連署人":["陳柏惟","莊瑞雄","王美惠","黃國書","吳琪銘","林岱樺","蘇治芬","陳秀寳","何欣純","張廖萬堅","邱志偉","羅致政","吳玉琴","何志偉","張其祿"],"mtime":"2024-01-18T16:56:3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15","last_time":"2022-01-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5","會期":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7113號","laws":["04537"],"提案編號":"246委27113","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賴品妤等17人，鑑於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原條文文字使用「妓女戶」之影響女性尊嚴，且係為性工作者皆為女性之刻版印象，不僅有違平等，更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之虞。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將妓女戶修正為性交易處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消除歧視公約第五條a款，締約各國應採取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n二、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原條文文字使用「妓女戶」之影響女性尊嚴，且係為性工作者皆為女性之刻版印象，不僅有違平等，更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之虞，有鑑於此提案將妓女戶修正為較為中性之性交易處所。","對照表":[{"law_id":"04537","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刑法修正施行前依法令規定經營妓女戶者，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4537:04537:1999-03-30-修正:11","說明":"原條文文字使用「妓女戶」之影響女性尊嚴，且係為性工作者皆為女性之刻版印象，不僅有違平等，更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條規定之虞。","修正":"第九條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刑法修正施行前依法令規定經營性交易處所者，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0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