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06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525/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5/LCEWA01_100415_0050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5/LCEWA01_100415_0050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會期":"10-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24","2021-12-28"],"會議代碼":"院會-10-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蔡易餘","莊瑞雄","陳柏惟","王美惠","賴品妤"],"連署人":["黃國書","吳琪銘","何欣純","劉櫂豪","蘇治芬","林岱樺","何志偉","羅致政","張廖萬堅","邱志偉","吳玉琴","陳秀寳","張其祿"],"mtime":"2024-01-18T16:24:0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15","last_time":"2021-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5","會期":4,"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7116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27116","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陳柏惟、王美惠、賴品妤等18人，有鑑於生育率連年降低，為更減輕育兒父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負擔，除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將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爰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總生育率趨勢，近10餘年來總生育率都徘徊在1.10-1.20間，106年底出生嬰兒數降至20萬人以下，109年僅出生16萬5,429名嬰兒。影響生育率的因素很多，晚婚及不婚影響生育人數：108年婦女平均初婚年齡為30.4歲，婦女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為31歲，長期來看，育齡婦女生育第1胎年齡逐年延後，生育胎次也會有減少趨勢。\n二、為更減輕育兒父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負擔，除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將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n三、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攸關國家發展的根基，本席認為應以務實態度持續提出相關具體措施，希望貼近年輕一代夫妻及父母的需求，不論是增加預算經費或是調整法令政策，從各環節將資源妥善配置到位，協助所有養兒育女的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及安心生養。","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15-01-20-修正:25","說明":"為更減輕育兒父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負擔，除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將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超過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部分由主管機關支付。\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0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