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08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5/LCEWA01_100405_001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5/LCEWA01_100405_001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10-15","2021-10-19"],"會議代碼":"院會-10-4-5"},{"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1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56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2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4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490000"}],"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59:0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first_time":"2021-10-15","last_time":"2023-04-25","會期":4,"屆期":10,"meet_id":"院會-10-4-5","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7143號","laws":["01718"],"提案編號":"1013委27143","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鑒於現行國民教育階段雖可選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惟尚未將學費補助納入，致使一零九學年近七千名國中小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於《國民教育法》第五條免納學費之平等權，長期未獲保障。為使不同社會經濟地位之家庭，皆有平等選擇實驗教育之機會，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n\n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n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n\n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n\n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10-01-07-修正:4","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n二、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三條業已將高中階段參與實驗教育之學費補助納入規範，並於本條敘明高中階段選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學費補助及申請方式，使109學年約1,500名選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與選擇其他學校之學生同等享有公平之受校機會。\n\n三、現行國民教育階段雖可選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惟本法尚未將學費補助納入，致使109學年約7,100名國中小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於《國民教育法》第五條免納學費之平等權未獲保障。\n\n四、為使不同社會經濟地位之家庭，皆有平等選擇實驗教育之機會，並破除「實驗教育係貴族學校」之誤解，實有待中央相關部會積極規劃協助措施。爰擬提案修正本條第四項，將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費補助法源入法，由教育部會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國民教育階段參與實驗教育學費補助辦法，並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九條配套修正相關規定。\n\n五、第五項未修正。","修正":"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n\n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n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n\n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n\n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0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