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3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高嘉瑜"],"連署人":["蔡適應","林俊憲","余天","蔡易餘","陳秀寳","賴惠員","邱泰源","王美惠","劉建國","莊瑞雄","陳椒華","陳素月","羅美玲","林淑芬","蘇治芬","許智傑"],"mtime":"2024-01-18T16:52: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1-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6","會期":4,"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27168號","laws":["01542"],"提案編號":"1559委27168","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我國金管會因應金融科技之創新，核定證券型虛擬通貨為我國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我國將證券型代幣發行視為具有投資性與流動性的有價證券，並將其分為「分享固定利息之債務型」（債務型）、「參與發行人經營利益型」（分潤型）以及「特定盈餘專案分享型」（投資契約型）等三類型。並無法完全適用於現行法所稱之有價證券，參照美國法制及學界意見，爰擬具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Fintech為國際金融之趨勢，現行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惟本法所稱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並無通案性準則，有違授權明確性原則。我國現行試辦新型態證券型虛擬通貨（STO）之性質。\n二、我國現行試辦新型態證券型虛擬通貨（STO）之性質將不適用於本法。\n三、故修法將「具備投資契約性質之虛擬通貨」，明訂納入條文以利於我國未來Fintech之發展。","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n\n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n\n前二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有價證券者，亦視為有價證券。","law_content_id":"01542:01542:2005-12-20-修正:7","說明":"一、參考美國法制對於有價證券之認定，最主要的判斷基準為Howey Test可以分為四個要件：\n\n(一)必須具備金錢投資。\n(二)資金必須投資於一個共同事業。\n(三)投資人有獲利之的期待。\n(四)利潤之有無全來自於他人的努力。\n二、我國將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視為具有投資性與流動性的有價證券，並將其分為「分享固定利息之債務型」（債務型）、「參與發行人經營利益型」（分潤型）以及「特定盈餘專案分享型」（投資契約型）等三類型。\n\n三、其中，債務型虛擬通貨係為「定有發行期間且到期還本並得分享發行人配發之利息」，屬於本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公司債券」。唯分潤型虛擬通貨與投資契約型虛擬通貨兩類型，其範圍不及於具備股東權益及本條所稱之有價證券，其本質係屬「投資契約」。在現行法「經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並無通案性準則，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投資契約性質之虛擬通貨」。","修正":"第六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具備投資契約性質之虛擬通貨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n\n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n\n前二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有價證券者，亦視為有價證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3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