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3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蔡適應"],"連署人":["林俊憲","王定宇","林昶佐","莊瑞雄","林岱樺","湯蕙禎","余天","趙天麟","林宜瑾","王美惠","陳秀寳","沈發惠","黃世杰","邱志偉","吳秉叡","蘇治芬","趙正宇","羅美玲","林淑芬","賴瑞隆","周春米","高嘉瑜","蘇震清"],"mtime":"2024-01-18T16:52: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1-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6","會期":4,"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7173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27173","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4人，經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未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如何計算，而工作年資計算對於勞工權益甚關重要。又現今企業集團化情形越發普遍，企業於其關係企業或集團間調動勞工之情形已屬常見，若勞基法對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採取狹義解釋，將造成勞工極大損害。爰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雖訂有工作年資的範圍，惟如何適用或是用上如何解釋一直無確定的方法，實務上往往造成勞工權益的侵害。\n二、又現今企業集團化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基於人力資源的充分運用，勞工被調動至關係企業或企業集團之不同事業單位工作的狀況，已屬常見。\n三、且工作年資對於勞工的資遣費、特別休假、退休條件、退休金標準及工資墊償等法定權益影響重大，在實務上也影響晉升條件、撫卹金、年終獎金、分紅及其他福利等約定權利。\n四、綜上所述，於勞動基準法中應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如何適用，更能保障勞工權利，爰此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七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63","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同一事業」，係指同一事業單位，涵蓋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也就是勞工如果在「同一家公司」的總公司與分公司間、或不同分公司間、或不同工廠間、或不同工作場所間調動的話，都視為同一事業，其年資應予以累計，對於勞工權益保障較為完整，爰提案增訂第二項。\n\n三、綜上所述，工作年資對於勞工的權益影響重大，對於雙方勞動契約性質的判定及解釋，需審酌所有情勢，以勞工最佳利益為優先，爰提案增訂第三項。","修正":"第五十七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n\n前項所稱同一事業者，亦包含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及關係企業。\n對於工作年資的契約之判定及解釋應以勞工最佳利益為優先，審酌所有情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