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3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1/112400218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5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溫玉霞等20人、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楊曜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秉叡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2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9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5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住宅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住宅法第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794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住宅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0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住宅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8人「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0500"}],"議案名稱":"「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李貴敏"],"連署人":["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呂玉玲","廖婉汝","陳玉珍","孔文吉","徐志榮","林思銘","鄭正鈐","許淑華","林文瑞","林德福","謝衣鳯","曾銘宗","林為洲","洪孟楷","吳斯懷","吳怡玎","鄭麗文","賴士葆","楊瓊瓔","萬美玲","魯明哲","游毓蘭","江啟臣","林奕華"],"mtime":"2024-01-18T16:52: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6","會期":4,"字號":"院總第447號委員提案第27177號","laws":["01290"],"提案編號":"447委27177","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鑑於少子化在台灣已是國家安全危機，又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2021年預測台灣2021年生育率為國際墊底，平均每人只生一點零七個新生兒；聯合國也指出台灣2022至2025近四年，生育率會在全球中敬陪末座等情。足見，少子化嚴重衝擊國家發展。包括；就業人力萎縮、勞動力高齡化、學校班級數減少、教師超額、私校倒閉等情。又依專業報告顯示，台灣少子化之問題實與高房價有關，由於年輕族群收入有限，而在扣除房貸或房租後，其已無能力再負擔養兒育女之費用，造成年輕人卻步懼生。茲為減輕居住問題影響生育率及少子化之後果，爰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根據本法第四條，社會住宅提供百分之四十給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惟鑑於育有子女者，其負擔較諸其他族群更重，故新增本規定，將第四條之剩餘百分之六十社會住宅比例，撥出一半（即；百分之三十）提供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以減緩育有子女者之家庭居住負擔，進而促進生育率。\n三、社會住宅數量有限，市場上供不應求。為求讓想生育卻因居住負擔問題而不敢生者勇於生育，明確定出「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五倍」之規定，以落實保障有相關需求者。","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促進生育率，擬提供一定社會住宅之承租比例30%給予育有未成年子女一人以上者。\n\n三、避免供不應求，故擬定寬鬆之排富條款規定：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五倍。其規定為確保有需求者能真正申請到社會住宅，減輕因居住所衍生的家庭經濟重擔，讓年輕人敢生。俾利落實社會住宅之公益性與公共性之目的。","增訂":"第四條之一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育有未成年子女一人以上者。\n\n前項育有未成年子女一人以上者身分，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五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3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