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3070201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2132/110400213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15-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委員林為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分別擬具「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及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billNo":"110121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billNo":"1100930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1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2900"}],"議案名稱":"「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鄭正鈐","游毓蘭","溫玉霞","張育美","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江啟臣","李德維","林思銘","林為洲","萬美玲","吳斯懷","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mtime":"2024-01-18T16:53:2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1-12-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6","會期":4,"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7182號","laws":["07108"],"提案編號":"1574委27182","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為保障憲法第十七條對於人民創制及複決等公民權之行使，降低投票障礙，讓民眾不再因為行使公投權利時須長途跋涉返鄉投票，提高公民投票意願，也保障因疾病、身心障礙或因故無法於公投當日返回戶籍地者之投票權利，使公投結果能切實反映公眾意見，鞏固國家民主根基。爰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108","law_nam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為本法之立法目的。\n\n二、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施行直接民權最重要的方式。為確保公民投票當日無法返回其戶籍所在地投票，而不喪失其投票權，制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以其之必要性。","增訂":"第一條　（立法目的）\n\n為落實憲法所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之公民投票權利，以利民眾行使投票權，特制定本法。\n\n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說明":"本條規定中央及地方公民不在籍投票之主管機關。","增訂":"第二條　（主管機關）\n\n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辦理及執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及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說明":"本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增訂":"第三條　（用詞定義）\n\n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公民不在籍投票：指符合資格之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當日因故無法於戶籍地投票者，得以其他方式進行投票。\n\n二、移轉投票：指符合資格之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得申請於戶籍地以外之居住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n\n三、特設投票所投票：指符合資格之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得申請於主管機關設置之特別投票所投票。\n\n四、通訊投票：指符合資格之公民投票權人，得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申請以秘密通訊方式投票。\n\n五、提早投票：指符合資格之公民投票權人，因故無法於投票日出席投票，得於投票日前之特定日期提前進行投票。"},{"說明":"本條規定之國民具有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資格。","增訂":"第四條　（投票人資格）\n\n投票人於公民投票日前設籍於中華民國地區，且依法具有公民投票權並符合本法規定之適用對象者，均得依本法申請不在籍投票。"},{"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適用公民投票類別。","增訂":"第五條　（適用選舉）\n\n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適用於全國性公民投票。"},{"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投票方式。","增訂":"第六條　（投票方式）\n\n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方式得以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為之。"},{"說明":"本條規定本法之適用對象。","增訂":"第七條　（適用對象）\n\n下列人員得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n\n一、投票日擔任選務工作者。\n\n二、軍、警及公務人員因執行公務不在籍者。\n\n三、在戶籍地以外工作、求學者。\n\n四、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者。\n\n五、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n\n六、公民投票當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之投票權人。"},{"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申請程序，除了以紙本郵寄方式申請之外，亦授權可使用電子網路方式申請，以符合時代發展之需要。","增訂":"第八條　（申請程序）\n\n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四條所定之資格及第七條所適用對象，可於選舉公民投票公告選舉日起十日內，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雙掛號送達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以電子方式申請不在籍投票。"},{"說明":"一、本法所規定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係為方便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因特殊情節所設之投票方式，為避免申請浮濫，故對於申請案件有進行審查之必要，主管機關亦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以免影響其投票權之行使。\n\n二、申請有疑義或爭議之事件，由各選舉委員會及時決議，並回覆申請人。","增訂":"第九條　（審查程序）\n\n公民不在籍投票申請截止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者應進行資格認定審查，並應將審查結果，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n\n關於前項審查結果，申請人如有疑義，得於收到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各該選舉委員會提出異議，各該選舉委員會應召開該級選舉委員會議決之。"},{"說明":"一、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選務程序，除比照選罷法編造選舉人名冊及將名冊公開陳列及閱覽外，並應在備註欄內註明每位公民投票權人的投票方式和處所，以利選務程序之處理與爭議查核之根據。\n\n二、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之公民投票權人，可能有跨越選區投票情況，而提早投票由於投聘時間不同，故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必須將所屬之不在籍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於投票日前分送至各特設投票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利選務工作進行。","增訂":"第十條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名冊編製）\n\n中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將符合資格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選舉人編造名冊，名冊備註欄應載明投票方式及處所，併同一般公民投票權人名冊公開陳列，公告閱覽。如有錯誤或遺漏時，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n\n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將所屬公告確定之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及公民投票權人名冊，分送至各投票所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供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提早投票使用。"},{"說明":"一、本條明定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選票樣式由各該投票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統一規定。\n\n二、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選票應於投票前7日內印製完成，並於前一日前送達各投票地，以利選務工作執行。","增訂":"第十一條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選票印製與送達）\n\n公民不在籍投票權人之公投票，由各該投票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規定之樣式印製。\n\n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選票應於投票日前七日內印製完成，並於各該投票日前一日送達各該投票所。"},{"說明":"本條明定可申請移轉投票之適用對象，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執行方式及實際的施行辦法。","增訂":"第十二條　（移轉投票）\n\n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公民投票權人，得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登記在不同投票所或選舉區投票。\n\n前項移轉投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本條授權主管機關可依實際須要，設立特設投票所，包括於醫院、老人院、軍營、監獄及國外使領館等處所或是設立有身障輔助之特設投票所。\n\n二、有關特設投票所設置場域及優先適用對象，應依國情及民眾接受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另訂辦法規定之。","增訂":"第十三條　（特設投票所投票）\n\n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於符合第七條適用對象之公民投票權人聚集與方便之處所，特別設置投票所，供不在籍公民投票權人投票使用。\n\n有關特設投票所投票之場域及優先適用對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另訂辦法規定之。"},{"說明":"一、為提高投票率，允許公民投票權人較大時間彈性投票，准許正式投票日不在原選區之公民投票權人，可申請提前投票。\n\n二、提前投票在國際民主國家已行之有年，包括加拿大、美國、日本、挪威、芬蘭、瑞典、紐西蘭、以色列等世界各國皆有類似規定。","增訂":"第十四條　（提早投票）\n\n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公民投票權人，得申請於投票日前一個放假日先行投票。\n\n前項投票日期及地點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第九條之規定公告，提早投票期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對提早投票之票箱指定專人管理及監督，並於開票時間一併開票與計票。\n\n前項提早投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本條規定本法之計票方式。\n\n二、公民投票不在籍選票與一般公民投票選票應共同合併計算得票。","增訂":"第十五條　（計票方式）\n\n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將公民投票不在籍選票與一般選票共同合併計算，並依合併後的得票數，公告之。"},{"說明":"本條揭示施行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原則。","增訂":"第十六條　（投票原則）\n\n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須符合秘密投票原則。"},{"說明":"為配合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施行細則並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完成。","增訂":"第十七條　（施行細則訂定事項）\n\n本法施行細則，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法公布後三個月內完成。"},{"說明":"本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增訂":"第十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n\n本法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3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