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4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16/112230121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1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56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2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4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490000"}],"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6:52:4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蔡易餘","何志偉"],"連署人":["邱志偉","陳柏惟","羅致政","鍾佳濱","王美惠","吳琪銘","蘇治芬","劉櫂豪","陳秀寳","林岱樺","何欣純","張廖萬堅","吳玉琴","羅美玲","林楚茵","賴品妤"],"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3-04-25","會期":4,"屆期":10,"meet_id":"院會-10-4-6","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7191號","laws":["01718"],"提案編號":"1013委27191","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何志偉等18人，鑑於臺灣本非單一民族所組成的國家，應尊重多元文化，自不應進行所謂民族精神教育；另將國民中小學每週之上課時數、類型、內容、上課時數與限制、非學習時間可進行之活動包括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活動直接類型明文化。爰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臺灣係為多元組成之國家，臺灣住民以漢人為最大族群，約占總人口96.45%，其他2.45%為16族的臺灣原住民，另外1.10%包括來自中國少數民族、港澳人民及外籍人士。\n二、而在臺之漢人又可以分為在日治及日治時期前即移居臺灣的住民，及1948年至1955年間，國民黨政府所帶來的大批軍、公、教人員及少數民間人士。也因此臺灣本非單一民族所組成的國家，自無所謂民族精神教育，爰提案將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民族精神教育刪除。\n三、第七條之一新增國民中小學每週之上課時數、類型、內容、上課時數與限制；將非學習時間可進行之活動包括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活動直接類型明文化。","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law_content_id":"01718:01718:1999-01-14-修正:7","說明":"臺灣係非為單一民族所組成之國家，且做為多元組成之國家本應尊重多元文化，自無所謂民族精神教育。","修正":"第七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現行":"第七條之一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07-06-14-修正:9","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課程與非學習課之類型、內容、上課時數與限制。","修正":"第七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分為學習課程與非學習課程。\n\n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n\n非學習時間則以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為限。\n\n第二項之學習節數，以每日排課七節為原則，學校如有特殊需求，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n\n第三項之各校課程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其中屬全校集合之活動，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