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14070203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6/LCEWA01_100406_0006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6/LCEWA01_100406_0006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會期":"10-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2","2021-10-26"],"會議代碼":"院會-10-4-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監察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邱志偉","林宜瑾","劉建國"],"連署人":["余天","陳秀寳","莊瑞雄","鄭運鵬","劉櫂豪","蔡易餘","許智傑","邱議瑩","吳琪銘","何欣純","蘇治芬","賴瑞隆","郭國文","陳明文","王美惠"],"mtime":"2024-01-18T16:55:0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2","last_time":"2021-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6","會期":4,"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27221號","laws":["04708"],"提案編號":"70委27221","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林宜瑾、劉建國等18人，鑑於本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最後修正期日為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所稱警憲當局乃我國威權統治時期之不當擴權設計，參酌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五節證據保全乙節及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所有證據保全與拘束人身自由相關權力均應由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執行，避免軍民不分之流弊，爰提出「監察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708","law_name":"監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監察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n\n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law_content_id":"04708:04708:1949-05-20-修正:33","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鑑於本條最後修正期日為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所稱警憲當局乃我國威權統治時期之不當擴權設計，參酌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五節證據保全乙節及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所有證據保全與拘束人身自由相關權力均應由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執行，爰將第二項「警憲當局」修正為「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避免軍民不分之流弊。","修正":"第二十八條　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n\n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協助，作必要之措施。"},{"現行":"第二十九條　調查人員在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當之防範。","law_content_id":"04708:04708:1949-05-20-修正:34","說明":"將現行條文「警憲當局」修正為「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說明二。","修正":"第二十九條　調查人員在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通知當地司法或犯罪偵查機關協助，予以適當之防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14070203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