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1021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7/LCEWA01_100407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7/LCEWA01_100407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奕華","李德維"],"連署人":["鄭正鈐","林思銘","洪孟楷","林德福","許淑華","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江啟臣","萬美玲","陳玉珍","張育美","楊瓊瓔","徐志榮","陳雪生"],"mtime":"2024-01-18T16:49: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10-29","last_time":"2021-1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4-7","會期":4,"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7278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27278","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李德維等17人，有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中華隊表現優異，有國手受企業青睞，被邀約為商品代言人。然因有選手因長期受公營事業支持栽培，受公務員服務法之限制而無法從事廣告代言。為鼓勵優秀運動員為國爭光且有益於運動行銷與推廣，提升運動產業發展，爰提案增訂「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規範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其身分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得接受商業代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在本屆2020東京奧運勇奪金牌之我國男子羽球雙打選手王齊麟與李洋，因其具臺灣土地銀行公務人員身分，故適用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而無法從事商業廣告代言。\n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長期扮演支持、栽培體育選手的重要角色；不僅投入資金培育基層選手，更為了提供運動員職業保障而將其納入正式編制。然也因此限制了運動員從事廣告代言，不利於運動行銷與推廣，與體育發展政策相悖。\n三、爰參照「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規定，增訂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明訂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公務人員身分，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得接受商務代言，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鼓勵優秀運動選手為國爭光，協助運動行銷，提升運動產業發展，明定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公務人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　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若具公務人員身分，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得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1070200900/details"}